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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行为垄断
[摘要]任何一个国家,只要存在市场经济,就会存在不正当的竞争和垄断行为,这些扰乱社会经济正常稳健发展的行为,对一般消费者乃至社会公众利益均具有严重的危害性。为了确保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我国还需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制定一个符合国际惯例的反垄断法,充分发挥已有的国际合作方式严厉打击这些不正当行为活动,采取综合措施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打击市场垄断。给国内外企业提供一个公平、公开和有序的竞争环境,这不仅有利于我国经济贸易法制的完善,而且也有利于我国实施对外开放政策,使我国的经济进一步融入全球化,从而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和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
[关键词]行为垄断危害性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垄断对策 反垄断立法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和社会的发展,反不正当竞争行为龙断正在如火如荼地展开着,在我国,既要反经济性竞争垄断,又要反行政性行为垄断,相比较而言,经济性竞争垄断的危害更为严重。因此,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行为垄断是我国反垄断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一、行为垄断在我国市场竞争中的存在及其危害性
所谓“垄断”是指特定的主体(或行为人)为了获取超额垄断利润而实施的限制或排斥市场自由竞争的行为。[张守文:《经济法理论的重构》,人民出版社,2004年4月第一版。]垄断是市场经常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产生的、与竞争相对立的经济现象,是发源于市场竞争,又反过来否定、限制、阻止市场竞争的一种经济产物,对市场公平竞争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反垄断法是反对垄断,保护市场竞争的一种法律制度,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法律制度。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