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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中国成立后于50年代颁布并施行了我国的第一部《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严禁抢婚、逼婚、包办婚姻及童养媳等现象的出现。可以说:对存在了几千年的封建婚姻制度,这是社会文明划时代的进步。
经过50多年的社会发展,《婚姻法》也紧跟形势一再作完善补充修订,本应能更好地指导人们的恋爱、婚姻行为,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规范,促进社会文明的发展。但近年来,社会上的非婚同居现象却愈演愈烈,滋生了大量不良的后果,大有挑战传统道德、社会文明和法律底线之势,这与我们当前“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主旋律是极不相符的。
[关键词]同居 非婚同居 非法同居 事实婚姻 道德 法律 社会文明
不管人们愿不愿意接受这一现实,非婚同居已经是非常普遍的现象,本文将就这一现象作探讨,看究竟是社会文明的升华还是社会文明的堕落。
非婚同居与事实婚姻的关系
在讨论非婚同居这一现象是社会文明的升华还是社会文明的堕落之前,正确理解非婚同居的法律地位和意义及与婚姻的区别、认定,关乎到对整编范文的思想理解。
同居的含义及其法律地位
据《现代汉语辞典》解释,“同居”一意为:同在一起生活;另意为:夫妻共同生活或男女双方没有结婚而共同生活。同居现象全世界普遍存在,但在中国,目前这一行为还游离于法律之外,尽管我们的《婚姻法》一再作出修订,但是仍然没出台能妥善处理同居行为的条文、法律,或者更多的是避而不谈又或者是根本不愿谈及。同时随着现实的发展,同居已经派生出一系列诸如“非婚同居、婚前同居、非法同居……”的新名词,其中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非法同居了。 “非法同居的概念最早见诸于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相关司法解释中,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