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范文的一部分,钻石会员可获取全部内容。 查看如何成为钻石会员
全文字数:4937
小议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法案中确立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使离婚中的无过错方借此得到救济和保护,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正义。本文从离婚损害赔偿的性质,构成要件方面进行了分析,探讨了当前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存在的缺陷,从立法的角度提出赔偿制度的完善措施。
[关键词] 离婚损害 赔偿制度 立法完善
我国的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在2001年4月28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法案中确立的,其中最大的举措是将“赔偿”引入法条,用以强化了婚姻法精神,完善了婚姻法的立法体例,赋予当事人明确的可寻求救济的法律依据。但离婚损害赔偿作为一项新的制度,不可避免地存在立法上的缺陷和司法实践难以操作的问题,致使该制度的作用与功能并未真正发挥出来。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性质
只有明确离婚过错赔偿责任的性质,才可能分析其构成要件、明确责任的承担、适用的法律、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目前,有关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法律属性的学说主要有两种观点,即违约责任说和侵权责任说。作为民事责任的两种基本形式,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特征和体现是不同的,要弄清离婚损害赔偿在本质上是属于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可以从两者的特征及二者的区别入手。
(一)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学说
违约责任说是建立在“婚姻契约说”的理论基础上。“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