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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婚姻自由与非婚同居
[摘 要]本文主要探讨了婚姻法基本原则,即婚姻自由、婚姻自主与非婚同居的区别及距离。婚姻自由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基石,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婚姻法最基本的原则。而非婚同居现象,在当今日益宽容的社会环境下呈现出渐增之势,由此引发的诸多纠纷亟待婚姻法进行调整。然而,出于种种原因,新婚姻法采取了回避态度,这一立法空白给司法实践带来了极大困难。
[关键词] 婚姻法 婚姻自由 非婚同居
一、婚姻自由是婚姻法的最基本原则。
(一)、婚姻自由的含义及特征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婚姻问题上所享有的充分自主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它具有以下特征:
1、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都必须由当事人自己个人决定。婚姻自由是对封建社会包办买卖婚姻斗争的产物,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表现,也是宪法规定的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为了保障我国公民的婚姻自由权,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迫害被害人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次有斯徒刑。
2、婚姻自由权利的行使应当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他必然要受到相应的限制。同样对婚姻自由,婚姻法也规定了相应的限制条款,如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人结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