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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责任探析
[摘 要] 两会期间,一些政协委员提出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应承担连带责任的提案,就此提案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有赞同的,认为广告代言者就是广告活动的主体,应当承担同广告主同样的责任;也有反对的,著名导演冯小刚委员明确的表示名人代言虚假广告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事件近年来屡有发生,这些虚假广告提供了错误的、虚假的信息,产生了误导、欺骗广告受众的结果,也使广告受众蒙受了一定的损失。新的《食品安全法》中对此也提出了相关的法律内容。那么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名人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呢?本文将对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名人承担何种民事法律责任做一下探析。
[关键词]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 补充责任 连带责任
一、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
所谓名人广告,即利用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和公众影响力的名人的名义或者形象所作的广告。由于名人具有这些不同于普通人的特殊性, 商家乐于利用名人效应为其商品或服务做形象代言人,从而为商家创造更多商业机会和带来可观的商业利润。因此, 雇名人做广告一直是众多商家最佳选择,也是当今社会非常流行的一种社会现象。因此,近年来社会上发生了多起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事件,如著名演员唐国强代言的北京新兴医院广告、著名演员刘嘉玲代言SK-Ⅱ广告以及相声演员郭德刚代言“藏秘”排油减肥茶广告等等。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使得这一问题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根据近期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与新浪网新闻中心联合开展的一项民调(4332人参加)显示,91.8%的人对虚假代言表示“愤怒”,67.7%的公众认为,如果代言的产品出现问题,明星“应承担部分责任”,24.0%的人认为“应承担全部责任”,认为“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的仅占3.6%。认为不用承担责任的一方,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