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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关于律师调查权的立法思考
【摘要】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的诉讼地位先天不足,控辩力量处于先天失衡状态。而负责为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辩护的律师权利也因此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在立法上,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尚存在诸多立法缺陷;在实践中,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也很难得到保证。因此,保障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对于真正实现刑事诉讼中的合理对抗和控辩平衡,进而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刑事诉讼 律师 调查取证权 请求权
一、调查取证权在律师执业中的重要作用 调查取证是律师能否发挥辩护职能的关键所在,是律师发挥辩护功能的基础,也是律师实质上能否与控方处于平等诉讼地位的关键。我们知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没有证据,纵使律师再能言善辩也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调查收集证据,以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查明案件真相既是对相对人权益的维护,也是对法律的尊重。在双方对抗的庭审诉讼中,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辩护人唯有做到依法真正享有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才能真正履行一个律师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