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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第三者破坏他人婚姻家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探究
[摘 要] 改革开放之后,包二奶、婚外情、姘居等现象在各地抬头,直接挑战中国的一夫一妻制,在《婚姻法》修订过程中,呼吁立法惩治包二奶、婚外情,增加配偶权的呼声很高。尽管许多法学界人士赞成将配偶权写进修订后的《婚姻法》,但大多数社会学家的看法却截然相反,认为婚姻是以感情为基础的,法律不应过多干预感情方面的事务。在激烈的争辩之后,修订后的《婚姻法》绕开配偶权这个敏感的话题,在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它是侵犯配偶权的损害赔偿,还是离婚过程中的离因损害赔偿,婚姻法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法学界也很少有人探讨这个问题。然而现行法律中还没有明确规定第三者侵害婚姻家庭的法律责任。第三者如果没有承担有关的侵犯责任,如果不受到法律的制裁,此社会现象将会漫延下去。这在实际上减轻甚至取消了某些配偶或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法律责任。
[关键词] “第三者” 法律追究 民事法律责任 婚姻家庭
一、“第三者”问题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