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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疑罪从无 无罪推定 刑事诉讼
疑罪从无的法律理念研究
[摘要] 我国刑诉法修改之前,在司法实践中常常出现,“疑罪从挂”的现象,表现为对事出有因,查无实据的疑难案件,采取先挂起来拖着,对已被限制人生自由的犯罪嫌疑人实行长期的关押不予释放,造成了极坏的后果和恶劣影响。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正式确立了疑罪从无的原则,它不仅是无罪推定原则派生出来的原则,而且也是证据采信原则的重要依据,该原则强调证明有罪的责任必须由控诉机关来承担,控诉机关必须收集到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如果不能证实犯罪或者对收集到的证据用作定罪存有异议,则应该作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解释和处理。罪轻罪重不能确定时,应定轻罪;有罪无罪不能确定时,应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正确理解疑罪从无原则,对刑事司法审判实践有着重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