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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机动车数量突飞猛增,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呈上升趋势,一场场惨烈车祸的发生,一个个鲜活生命的逝去,撞击着人们的心灵,也引起了人们对道路交通安全的格外关注和深刻思考。面对日益严峻的交通安全形势,我国目前的刑事法律制度明显滞后。酒后驾驶是对公共资源的一种故意侵犯,并对公共安全形成严重威胁,对其危害的严重性已经存有社会共识。
[关键词] 酒后驾驶 入罪 危害性 构想
一、酒驾入罪的含义与酒驾入罪的依据
(一)酒驾入罪的含义与酒驾类型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醉酒驾车违法行为列入刑事案件范畴,并于5月1日正式实施。修正案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了交通肇事罪,但必须是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追究刑事责任。而“醉驾”入罪则是行为犯,无论后果如何,有“醉驾”行为即入罪。
酒后驾车分为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对饮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的界定,以酒精测试仪的测试为主。酒后驾车是指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每100毫升20毫克,并小于每100毫升80毫克为酒后驾车,如大于每100毫升80毫克为醉酒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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