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编号:FY012 范文字数:8694,页数:15 摘 要 「选题动机」根据现有司法解释的规定,受害人因人身或精神遭受被告人侵害的,根据现有的司法解释,在刑事附事民事诉讼中是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这对受害人来说,是极不公平的。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应当以民事侵权理论来认识并处理受害人这一请求。笔者长期在基层执法单位工作,结合在实际执法工作中所遇到的此类问题表述自己的意见。 「中心思想」本论题阐明了精神损害、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含义,对精神损害的范围和标准予以明确界定。并运用大量的理论和事实,深刻阐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有精神损害赔偿的理由。 「个人观点」应当对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进行修改,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化、法律化,并在立法时确立该制度的基本原则、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赔偿主体、赔偿数额。 「关键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精神损害 精神损害赔偿 一、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内涵的法理性分析及目前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现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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