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编号:FY2214 范文字数:6849,附开题报告【摘要】由于当前我国《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受案范围存在着许多缺陷,难以全面有效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司法实践中暴露出许多问题,因此本文分析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狭窄性,并且结合了行政诉讼法修订草案提出了一系列完善建议,以求能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摘要】由于当前我国《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受案范围存在着许多缺陷,难以全面有效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司法实践中暴露出许多问题,因此本文分析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狭窄性,并且结合了行政诉讼法修订草案提出了一系列完善建议,以求能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立法规定。 【关键词】行政诉讼现状、缺陷、完善。 一、我国行政诉讼法受案情况现状 我国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受案范围过于狭小,是人们和学者关注受案范围的直接原因。虽然“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出发,适当扩大人民法院现行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是制定行政诉讼法时确立受案范围的指导原则 , 但“行政法还不完备,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还不够健全,行政诉讼法规定‘民可以告官’,有观念更新问题,有不习惯、不适应的问题,也有承受力的问题,因此对受案范围现在还不宜规定太宽,而应逐步扩大。”这些现实考虑,成为确定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更为主导的因素。在此情况下,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恐怕只能是有所拓宽但总体比较狭窄的结果。因为“从内容上看,我国行政诉讼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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