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编号:FY2421 范文字数:8845,附开题报告,维普检测37%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其立法的目的是为了让法院成为监督者和裁判者。一方面,作为监督者能够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另一方面,当发生行政争议时,作为裁判者,则能够依照《行政诉讼法》公正、及时地对行政案件进行..
摘 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其立法的目的是为了让法院成为监督者和裁判者。一方面,作为监督者能够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另一方面,当发生行政争议时,作为裁判者,则能够依照《行政诉讼法》公正、及时地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解决争议。从司法的角度来改变行政机关在整个行政行为从规定到执行到最后的发出之后的过程“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局面”,从而能够更好的去维护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面对行政行为时的合法权益。 作为整个“行政诉讼”的起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规定了到底哪些“行政行为”能够受到人民法院的监管,哪些“行政行为”不受法院监管;哪些行政行为可以被行政相对人诉讼,哪些不能。因此,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就很值得研究。因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在法律学术界引起广泛的争议和讨论。每年都会有很多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学术文章。“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广泛程度在某种意义上反映了一个国家整体的一个法治的水平。在《行政诉讼法》立法之初,因为国情、社会、法制等制约因素,导致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比较狭窄。但是经过30年的发展,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方方面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大众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也随着“依法治国” 的推广而不断地提高。现行的《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受案范围已然很难再满足大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求。 因此,本文在行政诉讼法学领域,以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分析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现实状况及问题,并就此提出建议。站在一个学生一个公民的角度,希望能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诉讼制度建设,添砖加瓦,尽自己的绵薄之力。 关键词 行政诉讼法 受案范围 建议 目 录 摘要 I 引言 1 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概述 2 (一)概念、性质及意义 2 (二)界定方式和界定标准 2 1.概括式 2 2.列举式 3 3.结合式 3 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现状及问题评析 4 (一)中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演变 4 (二)中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现状 4 (三)中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问题 5 1. 不完善的范围原则 5 2. 不合理的界定方式 6 3. 不统一的划分标准 6 4.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原则 6 三、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建议 7 (一)实行“可审查的假定原则” 7 (二)采取“肯定概括+否定列举”的立法模式 7 (三)明确“行政行为”的概念 7 (四)扩大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范围 8 (五)将内部行政行为纳入受案范围 8 结束语 11 参考文献 12 致谢 13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相关范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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