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编号:FY2429 范文字数:5288,附开题报告摘 要招商引资是各地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招商引资合同成为行政协议中重要类型,招商引资合同的履行和纠纷处理是评价和考验营商环境的关键。招商之初,政府用各种优惠吸引投资者,但是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确定的内容中存在法律问题,最后无法实施,项目无法进展,而行政机关在..
摘 要 招商引资是各地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招商引资合同成为行政协议中重要类型,招商引资合同的履行和纠纷处理是评价和考验营商环境的关键。招商之初,政府用各种优惠吸引投资者,但是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确定的内容中存在法律问题,最后无法实施,项目无法进展,而行政机关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往往通过行使行政优益权来单方面变更或是解除合同,致使投资者损失惨重,此类招商引资合同纠纷日益增多,给营商环境以及招商引资的推进埋下巨大隐患。在严格控制行政优益权行使的情况下,为了公共利益和法律执行,即使准许行使优益权,也应当按照严格责任原则确认违约责任,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动营商环境实质优化。 关键词: 招商引资 严格责任 行政优益权 营商环境 目 录 摘要 I 引言 1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3 (一)研究背景 3 (二)研究意义 3 二、行政优益权 3 (一)行政优益权概念 3 (二)行政优益权适用现状 3 三、严格责任原则 4 (一)严格责任原则概念 4 (二)严格责任原则适用的合理性 4 四、行政优益权和严格责任原则相结合 5 (一)结合的必要性 4 (二)适用的方式 4 结束语 7 参考文献 8 致谢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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