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CLW18401 以不动产登记看行政与民事争议竞合的解决 (字数:7770)摘要行政与民事交叉案件,学界将其分为三类:以行政争议为主,附带民事争议;以民事争议为主,行政问题作为附属;行政与民事二者并重。从笔者的立场出发,现主要就房地产登记案件对学界的研究现状作以下简略描述: (1)以“行政行为效力理论”为前提加以..
XCLW18401 以不动产登记看行政与民事争议竞合的解决 (字数:7770) 摘要 行政与民事交叉案件,学界将其分为三类:以行政争议为主,附带民事争议;以民事争议为主,行政问题作为附属;行政与民事二者并重。从笔者的立场出发,现主要就房地产登记案件对学界的研究现状作以下简略描述: (1)以“行政行为效力理论”为前提加以探讨。此种观点认为,行政登记行为一经做出当然的具有公定力,有约束民事审判的效力,对相关行政争议,只能通过行政诉讼解决。 (2)对“行政行为效力理论”表示怀疑。以何海波副教授为代表,他指出,我们不应把行政行为效力理论作为讨论此类问题的前提,并认为行政行为的拘束力是相对的、多样的、情景性地,应而区分三种情景来对该问题加以解决。 (3)肯定行政行为效力理论。 (4)从民法领域出发解决该问题 经过以上梳理,学界的有关观点已大致罗列如上,并作了简要评论。总体上说,仍有不尽如人意处:从思维路径而言,笔者看到了行政法学界与民法学界的隔阂,部门法的划分只是理论上的理想模型,虽说其处理了大部份情况,但在统一的司法体制之下,尤其是现实当中出现了越来越多这种行政与民事争议交织的情形时,如何处理该种交织的“小部分”,则是需要行政法学与民法学共同协调关注的问题,这也是本范文的研究意义所在。 关键词 行政与民事交叉; 行政行为效力理论;公定力;学界隔阂; 目录 目录 摘要 I 一、 问题的提出(制度现状) 4 二、 权属争议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 5 (一)不动产登记行为性质 5 (二)不动产登记行为效力 6 从行政法角度而言,既然不动产登记行为是行政行为之一种,接下来的问题便是如何适用行政行为效力理论使之产生公法上效力的问题。大部分行政法学者并不认为这是一个未决的问题,在他们的逻辑当中,不动产登记行为一经做出当然的具有公定力,有约束民事审判的效力,对相关行政争议,只能通过行政诉讼解决。因此,该些学者们直接围绕如“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先行政后民事制度”、 “审判组织改革”等解决方案展开论辩。 7 (三)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7 虽然物权法没有给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的概念界定,学者们的表述也五花八门,但对其的认识是基本一致的。简单来说,形式审查指仅对有关材料从表面上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作出审查(当然包括有否伪造的),而实质审查指除此之外还要对引起物权变动的原因是否真实有效依法作出审查。 7 (四)不动产登记行为对民事审判的拘束力 8 三、 行政争议通过行政诉讼解决 10 (一)理念上:行政诉讼目的与动机的分野 10 (二)审理对象上: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的分野 11 (三)裁判上:涉及民事争议的案件与非涉及民事争议案件的分野 11 四、 结语 13 五、 致谢 14 六、 文献综述参考文献: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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