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CLW19062 经济法与民法的协调之途-强制性规范研究 (字数:13340)摘要民法是纯粹以个人为本位的私法,以自由平等为核心,其调整方式相应的采取意思自治原则,即由当事人按自己的意志设定权利和义务,国家并不予以过多干预,但民法其完备的微观经济行为规则又很难解决经济垄断、资源配置不当,弱者特别保护等现代经济中的..
XCLW19062 经济法与民法的协调之途-强制性规范研究 (字数:13340) 摘要 民法是纯粹以个人为本位的私法,以自由平等为核心,其调整方式相应的采取意思自治原则,即由当事人按自己的意志设定权利和义务,国家并不予以过多干预,但民法其完备的微观经济行为规则又很难解决经济垄断、资源配置不当,弱者特别保护等现代经济中的新问题,这就需要经济法采取一系列弹性的综合调整经济的手段,通过引导,控制社会经济的良性运行,使经济法能够适应经济形势的不同需要,成为社会经济关系的良好“调节器”。两者作为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两大重要法律部门,共同发挥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实现两者相互协调的关键在于,让体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在多大程度上去影响民事关系。因此,在民法与经济法的协调中判断法律行为违反强制性规范的效力问题,实际上体现了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相互博弈。 法律行为违反强制性规范的效力如何,我国法律规定为无效,这极大挫伤了私法自治。本文从借鉴罗马、德国以及日本相关理论以及司法实践,对法律行为违反强制性规范的效力也作了多元化处理。本文借鉴国外相关理论及司法实践,试着重构我国法律行为违反强制性规范的效力。 关键词 经济法,民法 法律行为 强制性规范 效力 目 录 绪论 1 一、强制性规范的概述 1 (一)强制性规范的认定 1 (二)强制性规范的类型 2 1.资格型强制性规范 2 2.权限型强制性规范 2 3.要件型强制性规范 2 (三)强制性规范与其他规范的比较 3 1.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 3 2.强制性规范与倡导性规范 3 3.强制性规范与授权一方当事人规范 3 4.强制性规范与授权第三人规范 4 5.强制性规范与半强制性规范 4 二、强制性规范配置的几种形式 4 (一)前置型强制性规范 4 (二)内设型强制性规范 5 (三)外接型强制性规范 6 三、强制性规范设置的正当性基础 6 (一)“私法自治”理论预设及其挑战 7 (二)约束私法自治的市场分析 8 (三)约束私法自治的政策选择 8 (四)约束私法自治的价值考量 8 四、经济法与民法的协调 9 五、我国法律行为违反强制性规范的司法态度 10 六、关于具体判断标准的设想 10 (一)根据性质不同区分强制性法规 11 1.以对行为赋权为内容之规则 11 2.以私权处分为内容之规则 11 3.以伦理和刑事处罚为内容之规则 11 4.以一定政策目的为内容之规则 11 (二)以一定政策目的为内容之规则适用的建议 12 1.以禁止一方当事人还是双方当事人为区分 12 2.以强制性规定禁止对象为区分 12 3.以法律行为实施而产生的法律状态为依据区分 12 结论 13 致谢 14 参考文献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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