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CLW19267 试论我国行政契约的若干问题研究 (字数:13621)摘要行政契约是指以发生行政法律关系为目的,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的协议。行政契约是以发生行政法律关系为目的,同时又具有合意性的特征,是一种特殊的行政行为。判断一个契约是行政契约还是民事契约,应当以契约的标的为标准,同时采用目的性标准作为..
XCLW19267 试论我国行政契约的若干问题研究 (字数:13621) 摘要 行政契约是指以发生行政法律关系为目的,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的协议。行政契约是以发生行政法律关系为目的,同时又具有合意性的特征,是一种特殊的行政行为。判断一个契约是行政契约还是民事契约,应当以契约的标的为标准,同时采用目的性标准作为补充。行政契约应当严格遵循依法行政原则,在依法行政的原则下,发挥行政契约的特殊功能。在法律没有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采用行政契约来实现特定的行政目的。 行政契约在行政主体欲将完成的事项需要当事人的同意或者协助,需要利用当事人特殊经验和才能、解决新型发杂案件时,行政契约是一种很好的行政方式。行政契约主要分为对等契约和不对等契约。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往往赋予行政主体在行政契约中享受选择行政契约相对人的权利、对行政契约旅行的监督指挥权、单方变更解除行政契约的权力、对相对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行政契约的制裁权、制定和审查行政契约某些条款的权利、契约标的的决定权、否决合法招标的权利、契约的解释权、情势变更情况下的变更解除权、强制履行权等特权。行政主体享有的这些权利可能被滥用,因而必须通过实体法和程序法对其加以控制。 行政主体缔结行政契约必须具有缔约能力,必要时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行政契约原则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且应当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缔结。行政契约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行政契约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其他方式予以解决。 关键词:行政契约;识别;履行;救济; 目录 Abstract I 摘要 III 目录 IV 引言 VI The Introduction VII 一、 行政契约的理念 1 (一) 行政契约的概述 1 1. 我国行政契约的认定 1 2. 外国其他法系国家的认定 1 (二) 行政契约的特征与性质 2 1. 行政契约的特性 2 2. 行政契约的适法原理 4 二、 我国行政契约的界定 5 (一) 我国行政契约的识别障碍 5 1. 法律和司法解释上的识别障碍 5 2. 与民事合同的识别障碍 5 3. 行政契约的识别要素 5 (二) 行政契约的缔结、履行、解除和救济 6 1. 行政契约的缔结 6 2. 行政契约的履行 7 3. 行政契约的解除 7 4. 行政契约的救济 7 三、 行政契约的制度思考 9 (一) 我国行政契约的制度现状 9 1. 是否独立于民事合同的不同认识 9 2. 在实践中的特征认识不足 10 3. 在立法上的缺失 10 4. 在救济方面的缺失 10 (二) 行政主体的权利义务 10 1. 权利 10 2. 义务 11 3. 行政主体的特权 11 (三) 建议与解决方案 11 1. 加强预防合同订立中的腐败 11 2. 完善行政契约的救济制度 12 3. 推进行政契约的合理性与规范原则 12 4. 平衡地位差异 13 研究方法和手段 14 (一) 研究方法 14 (二) 研究手段 14 参考文献 15 致谢 16 试论我国行政契约的若干问题研究相关范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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