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CLW97657 论“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相关问题摘 要醉酒驾驶行为在通过刑法手段进行有效规制的同时,也存在理论和实务方面的争议。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人只要认识到自己处于醉酒状态并继续在道路上驾驶,其罪过形式就是故意。因此在故意说、过失说、复合说三种罪过方面的学说争议中,应采取故意说。关于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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