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CLW166496 论票据权利目 录一、票据权利概念与特征3(一)票据权利的概念3(二)票据权利与民事权利的差异31、无权或超越票据代理权限的责任不同32、其他区别4(三)票据权利在经济活动中的新特性4(四)票据权利的分类51.主票据权利与从票据权利52.先序票据权利与后序票据权利5二、票据权利的现行法规制5(一)票据权..
XCLW166496 论票据权利 目 录 一、票据权利概念与特征3 (一)票据权利的概念3 (二)票据权利与民事权利的差异3 1、无权或超越票据代理权限的责任不同3 2、其他区别4 (三)票据权利在经济活动中的新特性4 (四)票据权利的分类5 1.主票据权利与从票据权利5 2.先序票据权利与后序票据权利5 二、票据权利的现行法规制5 (一)票据权利的取得5 1、票据权利的原始取得6 2、票据权利的继受取得7 (二)票据权利的丧失及补救7 (三)票据权利的保全7 三、票据权利的法律适用7 (一)案例一——票据权利丧失后善意持票人的救济方式7 1、案情简介7 2、争议8 3、评析8 (二)案例二——票据被除权后合法持票人的权利救济途径9 1、案情简介9 2、票据权利丧失后善意持票人的救济方式9 3、评析10 摘 要 票据是按照一定形式制成﹑写明有付出一定货币金额义务的证件,是出纳或运送货物的凭证,是代表一定数量货币请求权的有价证券,即货币证券。有价证券是一种代表财产所有权或债权的以一定金额来记载的证书。票据因商品流通而产生,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只限于支票、本票和汇票。票据法上的权利分为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因票据行业产生的不属于票据法调整的,由民法调整的权利还有利益返还请求权。票据权利的享有以合法和善意取得为前提,同时需支付交易双方认可的对价,且票据权利限于票面记载的当事人享有。票据权利因基础法律关体产生,又独立于基础法律关体系,票据权利当事人超越票据权利有效期限,票据权利消失,但持票人仍可以基础法律关体系通过民法取得相关利益的偿还。在新形式下,基于融资目的的票据贷款,基于贴现目的的票据买卖都为票据权利赋予了新的特性。 根据我国现行立法,票据权利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提起诉讼几种方式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但关于善意持票人在票据除权后如何进行救济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却存在种种问题,本文立足于我国票据法相关规定,采取案例分析的形式,探讨了善意持票人在票据除权后的法律救济途径。 论票据权利相关范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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