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编号:FY054 范文字数:5973,页数:14 [摘要] 自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以来,立案监督制度本身存在的法律条款粗疏简略、立法规定刚性不足等问题使立案监督制度在实际工作运行的不尽如人意。特别是在刑事立案和立案监督中设置的业务目标考评指标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产生了利益性冲突,由此而使双方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出现了刚性的抵触乃至柔性的对抗。因此,有必要对立案监督制度进行全面的改造。 一、现行法律立案监督规定的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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