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编号:FY133 范文字数:10186,页数:19 摘 要 中国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普通程序过于侧重在法律外在层面上强调公正,单纯的用普通程序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已经不适应诉讼制度发展的一般规律和行政诉讼发展的要求,也不利于我国在法律制度方面与国际接轨的实现。而且随着行政诉讼的发展和行政审判队伍素质的不断提高,对于一些案情较简单、相关利益不大的行政诉讼案件已经没有必要采取普通程序审理了。构建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既可以合理配置有限的司法资源,又可以给公民提供充分、畅通的救济渠道。在构建这一制度时应注意对当事人权利的保障以及其与普通程序的衔接等问题。为此,笔者建议,参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台湾行政诉讼法关于简易程序的相关规定,在我国确立行政诉讼简易程序。 行政诉讼简易程序之构建相关范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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