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编号:GS2561论文字数:8353
论企业信息的自愿披露与强制披露
[摘 要] 信息披露方式从管制的角度可划分为强制性披露与自愿性披露两种。本文首先探讨强制性披露方式与自愿性披露方式的制度性根源,分析了强制性信息披露方式与自愿性信息披露的优势、劣势,在对二者进行比较的基础上,得出了信息披露方式是各方利益相关..
上一篇:国有企业完善公司管理体制浅议 | 下一篇:家族式中小型企业管理的利与弊 |
点击查看关于 企业信息 自愿 披露 强制 的相关论文题目 | 2014-04-26 18:40:51【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