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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WTO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
[摘 要]:WTO的前身是1947年成立的关贸总协定(简称GATT),WTO是各国与国际经济体系联系与合作的重要桥梁。参加WTO是参与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渠道之一。2001.12.11,我国正式成为WTO的成员国。加入WTO以后,我国国内企业面临着各种冲击和挑战。本文介绍国际贸易组织中的知识产权制度,从“立法、司法、执法和知识产权”四方面分析了加入WTO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我们应采取的对策。
[关键词]:WTO 知识产权 保护
1. WTO中知识产权的介绍
TRIPS是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草案)》的简称。这个文件将会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标准。
1.1 Trips协议在WTO当中的重要地位
近年来,全球因知识产权侵权所造成的损失每年达 800亿美元。从国家利益的角度观察,知识产品的无形性和可复制性,使得知识产品不能像有体物一样在空间上进行占有,从而排斥他人未经允许的利用。正是如此,各国才逐渐颁布知识产权法,以禁止非法使用他人的技术、作品、商标等知识产品。1986年关贸总协定第八轮乌拉圭回合谈判时,知识产权被列入多边谈判的议题。1995年7月1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协议》(又称Trips协议)签订生效,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被列入多边协议。Trips协议由序言和7部分内容组成,共73条,是世贸组织3个新协议中最长的协议,它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国际公约中,涉及面最广,保护水平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