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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模式试行难的研究
【摘要】:由于近年来鄂尔多斯市经济的迅猛发展,市政府的财政收入也位于全国的领先行列,为进一步提高鄂尔多斯市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解决城乡居民要老的后顾之忧,鄂尔多斯市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为加快建立鄂尔多斯市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采取了一套试行模式。该项政策一经出台立即在各个旗、区得到了大力的宣传与落实,但是由于鄂尔多斯市是全内蒙古自治区率先开展该项保险业务的,所以城乡要老保险制度模式还不是很完善,又加之农牧民对政策的领悟程度不是很高,所以该项制度的试行还比较难,基于此种情况我在本次范文中也提到了具体解决的
对策,希望对鄂尔多斯市城乡要老保险制度模式的进一步完善添一砖,增一瓦。
【关键词】:养老保险 基数 试行难 政策领悟 保险机构
2008年启动统筹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具有鄂尔多斯户籍的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的城镇无业居民养老金标准不低于每月450元,农牧民养老金标准不低于每月200元。 进一步扩大各类保险的覆盖面,力争在2—3年内,使城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三大保险覆盖率达到100%。
一、鄂尔多斯市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试行的现状分析
(一)城乡养老保险政策的内容简介
年龄条件:凡年满 25 周岁的农牧民 城镇无业居民
户籍条件:凡拥有鄂尔多斯市城镇户籍和农牧民户籍的人员;有正当理由,新
迁入鄂尔多斯的居乡需取得常住户籍满 3年。凡鄂尔多斯户籍,有正当理由
在旗区转移的,同时转移社会保险关系;进城非正规化就业的农民工和城乡灵活就业人员、个体户,没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鼓励农牧民自愿放弃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享受相应待遇,并给予政策优惠。自然生态恢复区进城居住的农牧民,可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农村义务兵回乡后军龄计算缴费年限(可以补缴费并相应给予财政补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基数与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