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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对我国保险业的发展
[摘 要] 在今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案),并将于10月1日开始施行。这是我国保险业的一件大事,是我国保险法制建设迈向完善和成熟的重要标志。
[关键词] 保险业 保险法 市场监管
中国保险市场是全球最重要的新兴保险市场之一,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保险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有赖于一个良好的制度基础和法律环境。
客观地说,中国保险市场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中国保险市场基本上还处于一种寡头垄断。
从中国目前保险市场情况分析,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四大保险公司已经占有目前中国保险市场份额的96%。而其中,国有独资的人保、中国人寿则几乎占去保险市场份额的70%。中国人寿占去了寿险市场份额的77%,人保占去了产险市场的78%。而机动车险市场中仅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就占82%。这就是说,中国保险市场虽然初步形成了竞争的格局,但这种以国有独资保险公司高度垄断市场的局面,特别是以少数几家保险公司寡头垄断市场的局面,就是目前中国保险市场的特点之一。
二、中国保险业的发展还处于一个低水平。
按照保险业发展的规律,保费收入一般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3-5%。从目前西方发达国家而论,年保费收入一般都占本国国内生产总值的8-10%左右,而我国1998年保费总收入约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5%,在世界排名70位左右。按人均保费计算,仅为100元人民币,虽然较恢复保险业务初期的人均不到10元人民币已有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仍在世界排名第80位左右。当然,我们要达到西方发达国家人均保费2000多美元的水平还有距离。因为,从总体上来说,我们的经济还不发达,人均收入水平较低,但同时又说明在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过程中,中国居民的保险意识与投资意识还要有一个提高过程。
三、中国保险市场结构分布不均衡。
从目前中国保险公司机构的分布而论,30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