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问题
问题一、1.建立和推行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意义和作用有哪些?
2.政府采购制度的国际经验是什么?
3怎样建立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建议?
4.政府采购制度的具体形成模式是什么?
5.注重对本国政府采购市场进行有效保护有哪些?
6. 建立政府采购的管理运行机制是什么?
1、答: 1、建立和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可节约政府性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率。2、建立和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可增强政府对整个国民经济宏观调控能力,实现政府的调控目标。3、建立和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可增加采购中的透明度,消除分散采购中的腐败现象,促进我国的廉政建设。4、建立和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是我国尽快加入世贸组织(WTO)实现与国际经济接轨,开拓国际市场,壮大民族经济的需要。
2、答:1、完善的法规法律体系。2、明确的政府采购原则。3、有效的管理体制。4、申诉机制。5、注重对本国政府采购市场进行有效保护。6、采购信息的发布及其他。
3、答:(一)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政府采购法》。 (二)、确定我国政府采购的适用范围。(三)、改革现行的预算管理机制。
(四)、建立政府采购的管理运行机制
4、答:1、总则。应明确立法宗旨,适用范围,采购原则,管理机关的职责,规范预算编制和审核,外国厂商适用原则及有关概念和定义。
2、招标。应明确招标方式,规范技术标书的内容,规范招标文件、公告的内容、制定程序、报送程序。规范保证金的确定和处理方法,规范厂商资格审查的内容和方法等。
3、决标。应明确开标管理的原则、程序和方法,议标的原则、程序和方法,决标的原则、程序和方法,对国内厂商优惠的规定,规范决标公告的内容和资料的汇送方法和时间。
4、异议及申诉。应明确规范异议几申诉的提出方法和程序,规范申诉受理原则、程序和方法,规格受理的机构设置、工作程序和方法,规范采购机关和厂商在申诉活动中的行为。
5、履约管理。应明确规范合同的内容,规范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的行为,规范履约争议行为几处理程序和方法。
6、验收和罚则。应明确规范采购商品的品质管理方式,规范验收的期限、方法,规范验收不合格或者有争议内容的处置行为,规范验收、结算证明书的内容,规范结算方法和资金拨付方式,规范对违反上述规范的行为和人员的处罚。
5、答:1. 政府采购实行法制化管理。通过一套有关政府采购的法规,让国内外供应商明确:政府采购的范围和领域,采购实体,各实体招标的门槛价,招投标程序,投标质疑程序和仲裁机构,争端解决办法,贸易补偿领域等政策性和技术性问题。 2. 有完整有效的集中采购组织管理体制。国家政府机关的一切物资或服务的采购与供应都集中于政府所设立的特定机构进行,其主要职责包括:预算审查和批准,拨款,制定采购法规与指南,管理招标事物,制定支出政策。管理和协调采购委员会的工作等。有的国家将政策制定和政策执行分开,如韩国由财政经济部制定采购政策,由物品供应部负责具体采购。 3. 有明确的政府采购目标及原则。这些目标包括:促进政府采购的经济有效性;促进采购中的廉洁和公众对政府采购制度的信心;促进实现其他特定的社会经济目标,如推动国内产业的发展,提高技术或质量等。原则包括:货币价值最大化、公开、公平、竞争、透明和效率等。 4. 采购方式是政府采购管理的核心。大多数政府采购法规都以规范政府采购方法为主要内容。这些采购方法包括:公开招标、选择性招标和限制性招标。总的来说,要求通过公开招标购买商品,特别是在单项合同价值高的时候;选择性招标和限制性招标一般在特殊情况下使用,如购买现有设备的配套部件,购买专利产品或特殊产品、低价值产品等。 5. 注重对本国政府采购市场进行有效保护。这是政府采购制度的一项政策目标。通过对本国政府采购市场的有效保护,鼓励采购本国产品,对本国经济发展极为有利。 6. 加入多边、地区或双边协议。这些协议中通常包括了对签约方实行国民待遇的保证,也有些国家规定了对大量签约国供货商实行优惠政策的最高限额。 7. 采购信息的公布要求。采购信息要提前在政府公报或全国性的报刊杂志上公布,有的国家还有专门的政府采购信息报纸或刊物。采购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对所需商品或服务的简要描述,交货日期,联系地点和姓名,截止日期等。此外,各国还非常重视政府采购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在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国家和地区,都有一批非常专业化的人员来负责和执行采购工作。这些专业人员都是经过培训的,考试合格后要在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登记注册。
6、答:1、采购管理机构的设置。政府采购主管机构的职责包括:制定采购法规政策,管理和协调政府采购事务,采购预算审查、批准和拨付采购款等。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这一机构设在各级财政部门,如财政部下设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省成立政府采购管理局,在省财政下挂一个牌子,代表省政府管理全省的政府采购工作。各县市比照设立自己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上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对下级采购管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2、设置专司日常政府采购事务的“政府采购中心”。根据我国国情,应成立专门的政府采购中心,独立于政府部门之外,其性质属于非赢利性事业法人由政府授权,从事各级政府及所属单位交办的大中型工程、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事务。考虑到政府采购的技术因素的限制,采购中心可以委托中介机构从事采购事宜,这种中介机构是具有独立行使政府采购资格的各种采购事务所或有能力从事该业务并经政府采购中心审查认可的其他机构。中介机构必须接受中心的委托和监督,通过招、投标或其他有效的竞争方式选择合格的供应商推荐给用户。这样,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形成即:采购单位(用户)上报采购计划,由政府采购主管机构审查、批准,批准后政府采购主管机构向政府采购中心下达采购计划,委托其进行采购,由用户向中心提出具体采购要求,中心则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通过招标、投标,选定供应商,合同履行后由用户验货,财政部门根据各行政事业单位的验收单据支付货款、通过这种设置形成财政部门、供应商和购买主体三者之间的分离、相互监督的机制,抑制腐败现象的产生。
政府采购主管机构付款
(设在财政部门)委托采购
上报采购计划监管
用户提出采购具体要求政府采购中心委托 中介机构
参与招标
验货供货 公布中标单位
供应商
3、建立政府采购的仲裁机构。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必然会产生许多矛盾,需要仲裁。仲裁的主要内容是招投标和履约中的疑义及有争议的问题。我国政府采购仲裁工作,笔者建议由各级法院来担当,以体现司法对行政的监督,在各级法院增设政府采购仲裁庭,具体负责政府采购的仲裁工作。
政府采购制度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在它的建立和推行过程中,需要我们做好大量的基础性配套工作:建立一支合格的政府采购队伍;建立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数据库管理系统;创办“政府采购信息报”,即时发布各地、各部门采购信息,宣传交流国内外有关政府采购的先进经验及有关采购政策。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我们必须统一思想,本着先易后难,先大后小,先试点后铺开的原则,积极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试点工作。切勿操之过急,一哄而上,待积累了丰富的采购经验,时机成熟后再逐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