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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
目前,国有企业的改革目标是建立符合市场经济的现代企业制度,而产权结构多元化是发展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既有利于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又有利于企业分散经营风险,同时从体制上真正实现政企分开。产权结构多元化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方向。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一、实现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可能出现的问题
1.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资产在平等基础上的平等交易不属于国有资产的流失。如果国有企业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净资产已经为负,即使免费出让,也不能属于国有资产的流失。相反,如果免费出让后企业起死回生,国家还可以得到税收回报。德国、法国等许多国家的实践都证实了这一点,如德国邮政公司的产权多元化。但是,如果以超低价出售或免费出让国有资产,或国有资产折股过低,则无疑属于国有资产的流失,这是必须禁止的。
2.逃废银行债务。产权多元化也意味着债务的重组,而债务的重组潜藏着债务被搁置甚至逃废的可能,一些国有企业甚至把逃废银行债务作为企业多元化改革的目的。对此,国有企业在进行产权多元化改革中,债务的承担主体必须明确,必要时可借助法律手段进行强行处置。对于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可以同时实施债转股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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