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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所得税调节贫富差距职能的思考
[摘 要] 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税收调控体系中具有核心地位的税种之一,它与每个人息息相关。通过征收个人所得税可以对国民收入进行二次调整,从而缩小个人收入差异并且实现社会公平。但从贫富悬殊越来越严重的现实来看,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调节个人收入作用的效果难以令人满意。本文将对我国个人所得税调节贫富差距的现状进行分析,指出产生这一现状的原因,并提出一定的改革思路。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 调节作用 起征点
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概念界定
1、个人所得税的经济解释
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是政府利用税收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的一种手段。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
个人所得分为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主要包括11项内容: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本身既具有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又有促进社会公平、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在国家税收总额中占有比例较小,不属于主体税种,占GDP的比重也较小,所以对我国经济而言更重要的发挥促进社会公平、调节贫富差距的重要作用。
2、个人所得税征收与贫富差距的关系
国际上通常用基尼系数作为衡量个人收入差距的主要指标,它的值域为0-1,系数值越大,表明收入差距越悬殊。国家税务总局的资料显示:个人所得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税收收入增长最快的税种之一,平均增幅高达48%,而与此同时,我国的基尼系数也在不断增大,已经达到0.45,进入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的增加却导致了国民个人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