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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房地产企业收入确认方式不同的比较
目录
引言 1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收入确认时点问题 1
(一)在开发产品竣工验收合格时确认收入实现 1
(二)开发产品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移交手续与产权时确认收入 1
(三)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分期确认收入并结转方式 2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收入确认条件 2
(一)具备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 3
(二)销售房款已经取得或者确信可以取得 3
(三)商品房的成本已经实际发生 3
三、实践中结转销售收入时可能涉及的税收风险 3
四、总结与思考 4
参考文献 5
会计收入与计税收入的差异比较
引言
房地产企业因为自身业务特点,合同签订、收款与产品完工、交付之间存在较长时间差异,尤其是在期房预售模式下,往往在合同签订、收款之后较长时间才能完工、入住,这就涉及到收入确认标准的问题,即在何种情况下才能确认收入实现。本文就房地产企业收入确认标准谈一下个人观点。房地产企业收入确认存在不同的会计政策,有以交付确认,有以入住确认,也有以发出入住通知确认,或者以达到入住条件确认。标准不同,造成了收入确认时点不同,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同时也存在调节收入,影响利润的可能。根据有关法规和行业特点,以交付作为收入确认标准是最稳健,也是比较合理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