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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金融工具主要会计问题
【摘 要】 本文以我国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为背景,就新会计准则对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处理有关规定所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指出新会计准则在衍生金融工具合约面值确认、衍生金融工具转移时的终止确认标准、套期会计处理及公允价值计量等方面仍需明确或改进。 【关键词】 企业会计准则; 衍生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 会计计量历来是财务会计的一个核心问题,会计计量必须尽可能客观、公允地反映被计量对象的价值,以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由于传统财务会计依据的历史成本计量模式已明显不适用于衍生金融工具的计量,因此,必须寻求历史成本以外的计量属性。由于衍生金融工具的价值总是随着金融市场行情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因此用公允价值替代历史成本更符合衍生金融工具的本质。
对于初始确认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确立的计量基础为契约开始生效时所交换的公允价值,但对契约生效以后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按什么基础进行计量,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根据企业管理当局的持有目的与意图,将企业持有的金融资产和负债分为三类,并对这三类不同的金融资产和负债采用不同的计量基础: 1.如果企业打算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长期持有或者持有至到期日,原则上按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计量,无需处理其后因公允价值变动而形成的损益。除非出现两种例外情况:一是当企业有证据证明所持有的资产可能遭到损害,例如无法按原定合约收回全部金额时,企业可以按预计收回金额的贴现值重新计量,由此形成的差额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二是当企业所持有的资产属于非定期或者不是按定额收回的资产,且其公允价值跌至帐面价值以下时,可以对帐面金额进行调整,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此类资产在预期的持有期间可收回的金额无法确定,可以按估计的可收回金额对帐面金额进行调整,所形成的差额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而当估计的可收回金额最终增加时,则应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