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问题
问题一、1、企业融资的渠道主要有哪些?
答:一、政府资助: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地方各级政府每年都有专项资金资助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科技企业。例如深圳市,地方财政每年通过科技主管部门、软件主管部门、“民科办”发放的科技三项费用、软件专项基金、各种中小企业科技专项贷款达数亿元人民币。政府资金的到位,可以起到点石成金、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银行信贷:向银行贷款是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途径。随着中小企业的迅猛发展,国家对中小企业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各银行也结合各自具体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办法和措施,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加强信贷管理,主动联系、培育和扶植了一批有前途、有信用的中小企业客户群。中小企业要获得信贷部门的进一步支持,就必须加强信用意识,自觉还贷,规范自身的金融行为,提供准确、真实有效的会计报表,如实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确保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资本市场:对于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传统的证券市场门槛太高,而主要面向中小企业,尤其是具有高成长性的高科技企业的创业板则较为适合中小企业从证券市场获得资金支持。此外,对于从事高新技术产业或市场前景极佳的传统行业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上市公司收购、兼并、托管、资产或股权置换等资本运作的方式,达到间接上市及金融资本与科技资本优化配置的目的。 四、融资租赁:融资租赁非常适合企业资金规模小、但单台使用的设备价值高的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是一种以融资为直接目的的信用方式,它表面上是借物,而实质上是借资,以租金的方式分期偿还。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方式可以减轻由于设备改造带来的资金周转压力,避免支付大量现金;而租金的支付可以在设备的使用寿命内分期摊付而不是一次性偿还,使得企业不会因此产生资金周转困难。 五、产业基金:许多中小企业往往处于创业初期,其企业结构、规模、财务状况等各个方面还远远达不到证券市场的要求,但这些企业的融资要求往往更为迫切。技术创新基金及信托公司、风险投资公司发放的专项基金,在中小企业发展和融资过程中起到一个引导作用。产业基金重点支持处在产业化初期,技术含量较高,市场前景较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各类创新基金,是中小企业重要的融资渠道。 六、民间资本:国家对民间资本的运用,明确提出了“一放三改”的思路,即放宽民间投资范围、改进民间投资的服务环境、审批环境与融资环境。目前,我国民间资本总额十分庞大,仅浙江一省民间资本已达5000亿元,其中3500亿元因缺乏市场准入通道而不得不滞留银行。福建、广东、浙江等私营经济发达的省份,民间融资异常活跃,甚至成为当地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民间资本介入融资市场,丰富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并且具有融资速度快、资金调动方便、门槛低等优势;而在一些民间资本活跃的地区,则出现一批“天使”投资人,将分散在民间的资金集中起来,投入到具有潜力、处于起步阶段的中小企业上。由于这个阶段公司的资金需求较小,随着企业的成长,资金可通过股权转让、收购兼并的方式退出并获利。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资金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规模及开放度越来越大,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也越来越多,中小企业要根据自身的产品结构、技术含量、管理水平、资产规模、资金周转速度等因素来选择适当的融资方式。 2、民营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是自身还是社会体制等客观原因?
答:民营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体现在自身及社会体制等客观原因,分析如下:
(一)、体制的原因。民营企业为非国有企业,受到主流金融的歧视,包括观念、政策上的歧视民营企业为非国有企业,受到主流金融的歧视,包括观念、政策上的歧视,虽然,以“半壁江山”来形容民营企业的重要性也毫不为过,但现实中,似有许多人对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抱成见不放,认为它是不入主流的、是管理不善的,它就是产品没有市场定性的,它的发展前途是以投机为特征的……这些类似微词为定性的观念,是导致民企融资难的首要原因,毫无疑问,过去很长时间内,我国的主流金融确实对民营企业持有偏见,至今也还不能说在深层观念上已完全消除;同时,过去很长时间我国的金融政策确有对民营企业的歧视性规定,至今也还不能说已彻底根除,从整个银行体系来说,还是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商业银行本身制度安排上惜贷主要是针对国有企业,从银行的因素来讲,大家都感觉到国有商业银行原来的机制,办事制度、程序和环节,以及扶持量还是有很大的差距。尤其是现在的国有银行也在推行利润最大化,所以他们的全部贷款转向大城市、大帐户、高科技。因而一些欠发达地区、中小企业、小帐户会出现资金不能周转的现象。我国目前80%的金融天下,仍为国有四大商业银行主导,而这些由专业银行转过来的金融机构,重点都围绕各自领域内的国有大中性企业服务,比如中国银行,仍然延续过去主要为外经贸进出口企业、为国有外向型企业服务的做法,因此,在其主营方向和服务内容未作多大改变的情况下,它们很难为中小民营企业所用,再如证券市场,尽管规定:对入市主体一视同仁,但实践中不时有差强人意之处,如证券市场成立之初的宗旨就是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服务,因此民营企业要进入直接融资市场,它在股市或债市上都会遇到比国有企业更多的困难。
(二)、企业自身的原因。从民营企业自身来看,我国民营企业尽管已走过20多年的发展历程,它不断成长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规范的过程,包括家族企业、包括尚未形成现代公司制度的企业,其管理不规范、产品不定性、市场不固定的问题屡见不鲜。我国的民营企业普遍而言并未真正构建好这样的理念和相应的制度安排,如家族垄断的产权制度、隐私式的财务会计制度、任人唯亲的人事制度、绝对服从式的治理制度,甚至一些民营企业为了急于完成资本的原始积累而不择手段,等等。在这样的一种状况下
当前进一步贷款支持民营企业尤其是从事第二产业的民营企业存在困难,主要是:(1)资信等级普遍不高。(2)信息披露很不规范。(3)抵押担保存在困难。(4)财经知识相对不足。
从上分析可见,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是自身及社会体制等客观原因共同影响的。
3、引进外来投资者是否是一个比较好的融资渠道?
答:引进外来投资者是一个比较好的融资渠道。所谓的投资者,首先它手中拥有企业最需要的资金,其次,在双方的沟通过程中,有兴趣对企业的投资,本身说明看好该企业或是看好该产品,再加上作为投资,是不用支付资金成本的,所以说引进外来投资者是一个比较好的融资渠道
4、企业并购是否可以起到融资的作用?
答:要研究企业并购,就必须要明确企业并购的含义,这是研究企业并购前提,从我国的反垄断法看到:只要是一个企业通过取得财产、股份、订立合同或其他方式,能够对另一个企业施加支配性的影响,就可以认定这两个企业间实现了并购。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第一,取得财产,即一个企业通过合并、购买或其他方式取得另一个企业全部或主要部分的财产。在此方式下,并购企业取得目标企业的全部或主要部分的财产,但“主要部分”的判断标准并不仅仅停留在数量上,还包括质量标准,应以所取得财产对目标方的市场地位的影响程度而确定。 第二,股份持有,但并不是所有的股份持有都构成并购。从理论上讲,如果一个企业取得另一个企业50%以上的股份,取得企业就对被取得企业施加支配性的影响通常称为控股。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个比例并不固定,随着企业股份的分散化,取得企业股份一般不需要这么大的份额就可以对被取得企业施加支配性的影响。 第三,订立合同。订立合同也是一个企业对另一个企业施加影响的一种方式。在我国,这种方式的典型是国家对部分企业集团实行国有资产的授权经营合同。即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与集团公司订立合同,将合同中紧密层企业的国有资产授权给集团公司进行统一经营和管理,从而建立起集团公司与紧密层企业的产权联系纽带。这是我国现阶段国有企业的产权不独立的结果,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中的现象。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企业真正获得经营自主权,企业可以在市场中独立自主的订立合同,将自己委托给其他企业进行经营和管理,如承包、租赁以及委托经营等方式也是通过合同关系使企业取得经营管理另一个企业的权利,实现了企业间的结合。 第四,其他并购方式。除了取得财产、股份持有和订立合同的方式实现企业并购外,实践中还存在或将来还会发展一些可以实现企业间的紧密结合的其他方式。“其他并购方式”是一个概括性的条款,以适应经济的灵活性和多样性,可以解决实际中随时遇到的问题。“收购”的明确含义。
从企业并购的定义看,企业并购可以起到融资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