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问题
1.新旧会计准则关于债务重组的规定有何区别?
(一)新旧准则债务重组收益确认的差异 旧准则规定,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或股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并且,债权人一方不能确认重组收益。应该说,这一规定体现了财政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可靠性、减少会计寻租行为的决心,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公平规则,少数企业将无法借债务重组达到操纵损益,欺骗利益相关人的目的。 新准则规定,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这就明确肯定了债务重组利得可以计入当期损益,债务人可以因此而获巨额利润。这样,对一些本来无力还债的上市公司而言,在新的债务重组准则下,一旦债权人让步,上市公司获得的利益将直接计入当期收益进入利润表,可能极大地提升其每股收益。 (二) 新旧准则债务重组损失处理方法的差异 对于债权人在债务重组中所受的损失,旧准则认为债务重组属于企业偶发的经济事项,债权人因此而发生的损失,属于与其日常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损失,应在“营业外支出”科目下单独设置“债务重组损失”明细科目加以核算。新准则要求“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股份的公允价值/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这里有两个变化:一是将旧准则中“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改为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二是明确规定已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即对债权人而言,应先确认为坏账损失而后是非常损失,因为坏账损失是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一个风险因素。
2.你认为新会计准则在债务重组方面的变化会对企业产生哪些影响?
答:(一)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由于在新会计准则中普遍引入了公允价值的概念,因此在上市公司的债务重组损益确认上的变化肯定会对其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的影响。例如,某公司用非货币资产中的存货来清偿其债务,由于存货的公允价值一般是按市价作为其依据的,因此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大于其账面价值的,从而使得该公司在债务重组时所确认的损益相应的增加了。其具体原因有:由于采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债务重组所产生的资本公积相应的减少了,当期的利润总额得到了增加,而这又包括构成利润总额的净利润和所得税费用。
同以上的债务人相比,债权人在债务重组中的损益相反却减少了,其原因是由于引入了公允价值的计量方式,债务重组中所获得的存货这项非货币资产的价值被增加了,相应的就减少了当期的利润总额,也就减少了当期的净利润和所得税费用。因此可以看到,公允价值计量概念的引入,实质上是提高了债务人的利益,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由此会增加债务人为摆脱自身的困境进行频繁重组,并利用此方式来操纵其利润或调整其资本结构的可能,所以对于那些身为债务人的上市公司来说,加强这些上市公司在债务重组活动中行为的监管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十分可行的。
(二)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
由于新会计准则的变化势必会对作为债权人或债务人的上市公司在债务重组中的损益产生较大的影响,所以极有可能导致部分债务负担较重的上市公司在该准则出台之后,通过债务重组的方式减轻其债务,从而提升其当期的利润水平。因此,对于那些在最近几年来经营堪忧或入不敷出,经常出现亏损并无力还债的上市公司,为了保住其上市资格而可以通过债务重组的方式来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其所负担的债务,并在同时还可将债务重组中所产生的损益直接计入上市公司当期的利润表之中,从而大幅度的提升该公司的当期利润水平及每股的收益水平。而作为债务人的上市公司所进行的这种行为,一般而言是与其债权人在达成某种默契的条件下进行的,两者通过该行为可以达到共同操作利润,实现各自利益的目的。
此外,公允价值计量标准的确定也是作为债务人或债权人的上市公司在债务重组中可以利用的对象。由于目前公允价值的计量标准缺乏规范性,因此上市公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通过公允价值的变更,来操纵本公司债务重组的当期损益,从而达到对当期利润及其他损益科目进行相关调整的目的。由此可见,上市公司可以充分利用债务重组来进行盈余管理,通过对公司盈余的管理和控制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