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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摘 要] 20世纪90年代,随着《公司法》的颁布与实施,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东有限公司为主的公司制开始成为我国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社会的日益进步,独立董事制度被引入我国上市公司。由于其理论上的欠缺和实际操作中出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制度得到了外界的广泛关注。如何正确的看待独立董事制度,改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以成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研讨的热点话题。
[关键词] 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制度 公司治理
独立董事指:除董事身份外与公司没有任何其他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最早出现于美国,1940年美国颁布《投资公司法》其中规定,公司董事会中,至少有40%的成员独立于投资公司、投资顾问、和承销商。20世纪80年代,董事制度被广泛推行。独立董事制度在董事会占了一定的比例,据调查,美国为60%,英国为34%,法国为29%。据柯恩-费瑞公司2000年5月份发表的研究报告来看,《财富》美国公司1000强中,董事会的平均人数为11人,其中内部董事2人,独立董事9人。西方把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迅速增长的现象称之为:独立董事革命。2001我国正式开始独立董事制度的引用。
一、独立董事的概述
2001年8月20日,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行,中国证监会正式颁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至此独立董事开始正式进入我国上市公司,2002年1月9日,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颁布实施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在我国现行公司法的框架下,明确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大机关的行为准则;在规范控股股东行为,利益相关者,信息披露等关键问题上对上市公司提出了要求;规范了董事的行为,并明确要求上市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独立董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