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效果检验点击下载
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迅猛,政府控股上市公司主要集中在需要国家控制的主干领域,这些公司一般规模较大,在整个资本市场中占据重要力量,研究政府控股上市公司终极控制权特征对中国公司治理制度的完善具有更重要的意义。
政府控股公司是国家调节经济的一种重要手段,其运行过程和经营目标不可能是单一的经济过程和利润指标,要掺杂更多的社会性因素,因此对于政府在国有控股公司中控制机制的分析就显得很有必要。研究我国公司的治理问题必须从研究政府的角色及其影响开始,政府性质的控制主体对企业的干预程度存在较大差别,会显著影响终极控制人的行为。在同样的市场化进程、政府对企业的干预程度和法制化水平下,地方政府控股上市公司受到政府的干预会多于非地方政府控股上市公司。可以预期地方政府控股上市公司终极控制人的市场经济行为更容易受到上市公司所处地区的市场化进程、政府对企业的干预程度以及法制化水平的影响。政府作为终极控制人,首要目标是为了实现社会和经济稳定,政府在现在的框架下同时具有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管理职能,为维护其主要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政府有将国有资产管理作为有效社会经济管理手段的冲动。
一、我国为何要进行股权分置改革
股权分置,是指上市公司股东所持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称为流通股,而公开发行前股份暂不上市交易,称为非流通股。这种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权分置状况,为中国内地证券市场所独有。我国为什么要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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