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问题
问题一、1、简述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对新农村建设的意义。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促进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转变,由抓好农村经济向城乡统筹、工农联动、城乡联动转变。作为服务“三农”的农村信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责无旁贷。农村信用社要坚持服务“三农”的办社宗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业务发展,不断增强和提高服务“三农”的功能和水平,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是增强责任感,坚定不移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用“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 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20个字,为我们描绘出了一幅新农村的美好蓝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目标,内容丰富、内涵深刻,既注重发展农村生产力,又注重调整农村生产关系,既注重农村经济发展,又注重农村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谐社会建设,构成了一个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相统一、外在形象与内在素质相融合的科学完整的目标体系,包含了农村现代化的核心内容,体现了新形势下农村全面发展的客观要求。信用社要深刻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意义,增强历史责任感,加快改革发展,提高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能力。
二是建设新农村是时代的要求、党中央的英明决策。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长期实行农村支持城市、农业为推进工业化提供资金积累的政策,其结果是城乡分离、经济结构二元化,其突出表现是:农民收入偏低,农村基础设施严重不足,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落后。在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和农民的全面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国的现代化和全面小康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难点和关键在农村,出路是“三农”问题的根本解决。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和政府对“三农”问题认识的深化,其实质是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时期,统筹城乡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让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逐步建立以工补农、城乡互动、协调发展的新型城乡关系。这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解决“三农”问题的新思路、新举措,必将推动城乡经济社会的良性互动、和谐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也是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推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必由之路。内需、出口和投资是拉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现在投资和外贸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越来越大,而内需严重不足,成为国民经济增长制约的瓶颈。内需严重不足的主要表现在于农村市场发展不够充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将推进农业现代化,壮大农村产业基础,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产品档次,提高农村生产力,富裕农民,为开辟农村市场,扩大国内需求,提供坚实的基础。
三是农村信用社负有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历史使命。农村信用社是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是在广大农民和社员的支持下发展壮大起来的,有责任、有义务反哺农业,回报农民,这既是信用社的性质和办社宗旨决定的,也是信用社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农村信用社要清楚地认识到只有扎根“三农”,才能够发展壮大。信用社发展的历史也一再证明,什么时候坚持了为“三农”服务的宗旨,什么时候发展得就快、发展得就好;什么时候偏离了这一方向,就会举步维艰、产生风险。农村信用社要树立“我为新农村建设服好务,新农村建设搞好我受益”的观念,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和服务。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民收入的增加,需要在资金、技术、人力等方面加大投入。其中资金的投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金投入占有很大的比重。全省农村信用社要充分认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肩负起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历史使命,坚持以服务“三农”为根本出发点,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和自身发展的要求,开拓进取,实现社、农“双赢”。
四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信用社既是机遇又是挑战。经济和金融是相辅相成的关系,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而金融又以经济的发展为基础。农村信用社是地方性、社区性的金融机构,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由于农村信用社体制、机制、历史包袱沉重等原因,农村信用社无论在支农的广度、深度、力度,还是在服务功能、服务水平方面,农村信用社要从支持“三农”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适应形势的变化,及时调整思路,明确方向,扬长避短,干事创业,扎扎实实地向前推进改革和发展,为建设新农村做出更大的贡献。
2、简述我国民间融资的发展对农信社产生的影响。
在中国,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包括小额信贷业务在内的民间融资还处于一种半公开的状态。 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提供的资料显示,2003年,我国农户的融资来源中,平均而言,来自银行的比例为13.89%,来自农村信用社的比例为18.90%,而来自民间私人借贷的比例则高达65.97%。 民间借贷活跃,说明其有着巨大的市场需求。 在正规金融机构不能满足这种需求的情况下,允许地下钱庄等民间金融机构公开化和合法化,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可以填补我国县及县以下农村金融机构的短缺,为中小企业提供合法的融资渠道,满足其发展需要。我国的国有部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大约为40%,但其贷款约占合法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80%;非国有部门的经济增长贡献率大约为60%,其贷款却只占到合法金融机构贷款的不到20%,因此,发展民间金融是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有效途径。其次,这也是扩大民间投资渠道的一种明智选择。民间资本已成为我国国有资本、跨国资本以外的第三支力量。目前,我国迫切需有新的金融组织来为私人资本寻找出路,而我国现有的金融组织大多存在着创值能力低或风险太大的问题,资金回报率低,资金安全得不到保证。再次,民间融资的合法化不仅有利于规范和监管民间金融机构的运作,防止坑蒙拐骗的现象发生;还有利于民间金融市场按经济规律运行和开展竞争,防止高利贷的产生;同时也有利于国家有关部门了解民间资本的流动。 一般来说,民间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金融机构面对的是数量庞大、高度分散、经营规模狭小、对贷款额度需求不大且缺乏担保和抵押品的农户,这就决定了现有正规金融机构给农户融资的交易费用相对较高。另外,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强、周期长、受自然资源和自然灾害的影响严重,农民收入总体水平低且波动性大,也增加了融资的风险。 据世界银行的统计分析,过去40多年中,在很多国家,政府引导正规的金融机构向民间提供贷款几乎都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因此更为切实可行的策略是,国家放松对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促进内生于民营经济的金融机构的产生。 中国目前缺乏一个完整的、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金融系统。大银行太大,无法顾及中小企业的贷款;小银行又太少,远远满足不了目前的需求。对此,我们一方面要改造银行的管理体制,另一方面要开放民间金融。鼓励和支持发展非国有民间银行和民间投资机构,通过非国有或民营经济的发展,化解存量风险,提高整体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率。 3、什么是治理结构?为什么说农村信用社需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答: 治理结构是指,为维护股东、公司债权人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保证公司正常有效地运营,由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组织结构间权力分配与制衡的制度体系.
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目标,是使信用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其实现的前提是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的经营机制。传统的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机制存在所有权主体“现实缺位”、“三会”制度有名无实、民主管理流于形式、制约关系薄弱和决策机制不科学、内控机制不严密、分配机制不灵活、用人机制死板等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不是在短期内能够办到的,决不是轻而易举、一蹴而就的事情。就法人治理结构来说,目前我们只是做到了“形似”,但“神似”的问题远没有解决。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关键,是结合信用社的其它改革,分清各职能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各归其位,并在此基础上借鉴公司治理的经验,完善运行机制,真正实现“谁出资、谁管理、出了问题谁负责”。首先要完善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发挥最高权力机构的决策作用。社员代表大会作为农村信用社的权力机构,不能形同虚设,要有职、有权、有位,真正体现所有者权益,改变“所有者缺位”的局面。要重塑信用社资产的终极所有者,扩大法人股、投资股,吸纳一批兼有取得信用社服务和投资获利双重目的的,或旨在资本运作、牟取利益的社员入股,有效解决所有者缺位的矛盾。其次是完善理事会的职责、功能,细化内部机构设置。全部实行理事长和主任分设制度,细化二者职权范围,明确二者的具体义务。引入有社会责任心的,并具有一定经济、金融和管理方面知识经验的人担任独立理事,确保独立理事真正起到有利于信用社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的作用。再是建立名副其实的监事会制度。监事应按规定行使职权,如对业务、财务的审计权,对管理层的监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