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问题
问题一、1、农业银行、农信社、农发行之间的关系?
答:我国广阔的农村曾经是各家金融机构跑马圈地的场所,在一段历史时期内,县级领域内的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农发行、信用社都组建了分支机构。但由于农村金融资源的贫乏,金融生态环境的恶劣,经营的亏空,工、中、建三家国有商业银行,已从农业占主导的县域撤出,留守机构也只是吸收存款。如今,在我国农村,初步形成的是政策性金融、国有商业性金融、地方合作金融以及民间金融相互结合、交叉的农村金融体系。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建立是国家干预、协调农村经济的产物。1994年建行初始,政府就为其制定了建行宗旨:短期目标是,在较短的时期内解决我国农副产品收购资金挤占挪用问题,杜绝全国范围内的打“白条”现象;长期目标是,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业发展后劲。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出现使得中国农村金融第一次在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上泾渭分明。同时也为农业银行从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轨创造了条件。但是,时隔不到4年,1998年初,在当时受到极大通胀压力的经济形势下,为了尽快切断我国基础货币与农副产品收购资金的联系,国家除了把农发行粮棉油收购、调销贷款业务留下外,其余全部划回农业银行。从1998年4月到2004年7月,农发行开始了长达6年多时间的“封闭运行”时期。在这一期间,许多人都对农发行的职能提出了疑问,农业发展银行实际上成了名副其实的国家粮食储备银行。
农发行要全面支持农业发展
从2004年至今,农发行又开始回到支持整个农业发展的轨道上,在经过三年多的努力后,农发行按照打造现代银行的要求,全面深化内部改革,现代银行框架体系初步建立,使农发行具备了进一步发挥骨干和支柱作用的条件。三年来,农发行经营业绩取得重大跨越,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提高,各项经营指标均发生了历史性变化。经营利润大幅增长,2007年比2004年增加124.8亿元,年均增长83.7%;人均利润增加25.6万元;资产利润率达1.47%,增长1.2个百分点;收入成本率为19%,下降了5.1个百分点;三年累计上交税金107亿元。此外,农发行的自筹资金能力大大加强,负债结构进一步优化,三年累计发行金融债券6503亿元,累计归还央行再贷款2441亿元,资金自给率达64.8%,比2004年提高49个百分点,形成了以市场化为主的多元筹资新格局。资产质量明显改善,三年累计核销呆账219亿元,现金清收97亿元,不良贷款余额下降709亿元,占比下降12.5个百分点。
经过三年的建章建制,农发行的三年内部综合改革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由过去单一支持粮棉油购销储业务,逐步形成以粮棉油收购贷款业务为主体,以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农村中长期贷款业务为两翼,以中间业务为补充的多方位、宽领域的支农格局。先后出台涉及四十多个方面的改革举措,建章立制达二百七十多件。完善组织机构体系,完成各级行内设机构整合,打造二级分行经营管理基础平台,强化县级支行业务经营职能,建立分支机构动态管理机制,优化基层机构布局。如今,农发行内部各项配套改革措施全面推进,已经具有了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相应地也需要外部配套改革,在农发行业务结构、内部体制管理发生变化,目前在监管措施跟上的情况下,外部配套改革的时机也已成熟,否则将影响农发行的可持续发展,影响内部改革的发展。
2、正规金融、非正规金融如何才能更好地为农民服务?
以社团组织的调查优势,协助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扶贫开发事业,他认为这是造福于民的大好事。农业要发展,农村要建设,农民要提高生活水平,没有钱怎么发展?没有钱拿什么进行新农村建设?国开行身体力行,以他们创新的许多融资模式支持新农村建设,扶贫协会配合国开行开展扶贫项目开发工作,正是为了推进金融对扶贫的支持力度,帮助政府解决三农问题。
对农业进行战略性调整必须有金融的支持
全国政协常委、国务院扶贫办公室主任刘坚,在谈及农村金融改革话题时说:“农村金融改革滞后,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瓶颈,要增加农民的收入,就要对农业进行战略性调整,而进行战略性调整,没有金融的支持是很难完成的。今年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对农村金融改革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是个很好的起步,我们希望再加大力度。国家对那些面向农村,特别是面向贫困地区的金融机构,一定要给与政策上的支持。”
他告诉记者,国务院扶贫办公室配合金融改革,作了一些探索性工作,收到了一定的成效。比如说,在贴息方式的改革方面,过去是由国务院扶贫办明确一家银行进行贴息,结果这一政策性补贴常常用不到贫困地区,用不到贫困农民,用不到扶贫项目上,有的地方甚至把这笔钱用到了高速公路。现在我们改变了过去的指定方式,采取招标的方式,由当地农民自己来选择,无论你是大银行还是小信用社,其他金融组织,都可以参加招标。贴息既可以贴给农民,也可以贴给农民选择的金融机构。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让那些真正服务于农民的金融机构拿到政策性贴息。
再比如,针对小额信贷成本高,相对风险高,金融机构不愿意做的特点,扶贫办在江苏苏北贫困地区率先搞了一个小额信贷奖补资金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发展小额信贷业务,特别是为贫困农民提供小额信贷业务。为此,扶贫办与财政部门商量,确立了这个项目资金,并在4个省推行,具体做法是小额信贷的还款率达到93%及以上的,就可以用这个项目资金给你贴7%,不仅贴还对你进行奖励;如果还款率在91%~92%之间,这8%由我们承担,但不给奖励;如果低于90%以下的,贷款机构和我们分别各承担一半。这个做法的效果非常好,不仅调动了金融机构对农户贷款的积极性,而且促使他们服务农户开拓市场。因为农民还款越多,他们赚得也就越多。
还有,国务院扶贫办去年推出了一个互助合作基金,在140个贫困行政村建立互助合作社,每个合作社给15万元互助合作基金,这个钱借给谁,借多少,用于哪些项目,都由农民自己讨论决定。由农民自己选择信得过的人做合作社社长,为推进农村民间金融改革作先期尝试。这样做的好处是,让农民形成一个诚信的氛围,同时提高农民的管理水平。这对今后推进村镇银行有很大的帮助。
要给那些面向农村的金融机构吸纳资金的市场空间
全国政协委员文家庭是安徽霍山县人大常委,曾经做过乡党委书记,是离农民兄弟最近的父母官,他说,解决农村经济发展的问题,农民最关心的是资金从哪儿来。光靠政府对农业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今年国家增加了520亿对农业的投入,但是细算一笔账,除去对农村教育、卫生、水利的投入外,摊到全国每一个乡镇的资金,也就有十万八万,按照这个投入比例,农村什么时候才能进入小康社会?支持新农村建设不能光是一个口号,后面农村金融改革的相应措施一定要跟上。
他认为,首先应该建立一个完整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促使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增加对农业的投入,这需要国家出台一系列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现在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都不向农民贷款了,农业银行的农字基本上也是有其名无其实,如果你是一个大的农业加工企业,上了规模后,还有可能拿到农行的贷款。如果你是养殖专业户、农户,那是根本不可能在农行贷到款的。他呼吁,国家应该给与那些为农民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一定的贴息,促使金融部门把贷款的方向倾向于农村。
他还认为,应该从经营布局上对金融机构进行调整,如果哪个地方要发展村镇银行,那么那里的商业银行就应该逐步撤出,让富裕起来的农民将闲钱存到村镇银行或者为农民服务的信用社,给这些金融机构一个吸纳资金的市场空间,促进这些金融机构的良性循环,更好地为农民提供贷款服务。
构筑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全国政协常委王少阶是湖北省政协副主席,武汉大学教授,本次会议他提交的关于“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几点建议”,针对正规金融的农村金融服务功能退化,“非农”趋势强化,准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组织的发育失控,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功能错位,以及中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系统功能弱化等难以发挥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协同效应的问题,提出了4点建议:构筑多元化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构造多层次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发挥农村金融市场合力;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完美农村金融产品结构,打造多品种的农村金融产品体系;构造互动式金融平台,促进城乡金融协调发展。
在构筑多元化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建议中,他指出:首先,要建立多层次与多级法人治理结构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体系。在经济金融基础较好,资金吞吐量较大的地区,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在发展中农村地区,尝试将一些地区的县级信用联社变为一级法人;在农村欠发达地区将规模小、经营效益差的农信社进行撤并、重组,考虑到边远地区农民群众的需要,可在农信社撤并后设立非法人组织的农信社营业部或服务社等。
第二,发展地方中小民营金融机构。一方面将部分非正规金融有效引入正规金融。另一方面,农村体外循环的资金增多,中小民营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中有其生存和较为可观的盈利空间。
第三,放松民营金融组织市场准入限制,规范民间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政府应因势利导地在农村建立起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民营商业银行。并规范既有的民间金融机构。政府承认民间金融合法身份的同时,对其进行规范管理。
第四,逐步建立农村非银行金融组织体系。具体包括:农村直接融资经纪公司,为农村集体和个私经济组织进行直接融资提供服务;农村租赁公司,从事大中型农业机械设备的租赁服务;农村借款担保公司,为农村中小企业、家庭承包户借款提供信誉和资金担保服务;农村金融组织存款保险公司,以增强农村金融组织信誉,降低金融风险;此外还应包括农村信托公司、投资咨询公司、企业财务与家庭理财公司、农业保险机构等。
发展地区性中小银行可以改善过度集中的金融结构
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毅夫指出:目前我国的金融结构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在银行中又以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核心,运用的人民币资金占到整个金融体系人民币资金运用总量的75%。这种过度集中的金融结构固然有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点,但是,也产生了许多不良后果。林毅夫常委所说的其中一个后果就是绝大多数农户得不到金融支持,只能靠自我积累,生产规模很难扩大,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发展缓慢,农民增收困难,城乡差距不断扩大。这种融资结构使得富者越富、穷者越穷,收入分配越来越不公平,影响到社会的和谐。
他认为,中小企业和农户的资金需求规模相对较小,绝大多数不适合到需要公证和按期披露信息等昂贵中介服务的股市和债券市场融资。中小企业和农户一般也缺乏可供抵押的资产,银行需要掌握企业家个人和农户的信用、经营能力、未来的收入流等情况才能降低贷款的风险。国内外的经验一再证明,地区性中小银行一方面由于资金规模相对小,其贷款对象不会是资金需求规模大的大企业,另一方面,银行家对当地的中小企业的经营、企业家的能力和信用等信息的了解具有先天的优势,因而,地区性中小银行是给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最有效的金融制度安排。同时,从孟加拉等发展中国家的经验来看,在农村,如果能够根据农业生产、社区组织的特性,以创新的小额信贷模式来组织,也能够发展出可以有效地给农户提供金融服务,并且成功经营的农村小额信贷银行。中南美一些国家把这种农村小额信贷的方式加以改革,运用到了城市贫困人口开办的微型企业中,也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另外,如果有完善的信用和担保体系,中小企业和农户也有可能从较大的商业银行获得贷款。
他说,今天的发达国家在发展的早期,其金融结构是以地区性中小银行为主,随着产业发展,企业资金需求规模扩大、风险增加,才逐渐发展大银行和股票市场等,即使到今天,发达国家还存在许多为中小企业和农户服务的地区性中小银行和金融机构。不仅如此,由于中小企业在创造就业上的优势,发达国家的政府还通过立法、设立机构专门支持中小企业和农户贷款。在美国就设有中小企业署,由国会拨款提供资本金,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直接贷款和风险投资。欧洲、日本也有类似机构。
他认为:支持那些能够为中小企业、农户和贫困人口提供金融服务的地区性中小银行、农村小额信贷银行,以及相关的政府和民间的信用、担保、投融资体系的发展,这是改善我国过度集中的金融结构,提高金融体系配置资金效率应有的措施,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制度保障
3、农村非正规金融有无负面影响,如何规避?
1、支农资金的软约束---信用社小额信贷和农发行的资金来源软约束
2、无破产风险,资不抵债的信用社吃完存款,吃人民银行再贷款,以农民存款作底牌,要求政府隐含担保。
3、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权利和责任的不对称:中央掏钱保安定、NPL都压在地方政府的政绩上。
理论上是市场原则好,完全、充分的市场原则没有道德风险,但有强烈的破产约束,有存款保险。但这种机制的建设在国内做不到,国内目前是以央行的无形担保与有形的再贷款支持维持整个信用社体系的运转。隐含担保一旦撤消,将引起金融业的不适应。所以既不能采取纯市场原则也不能采取纯计划原则。
八、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
是以农业银行为代表的国有商业银行商业化改革以来,经营策略发生了重大变化,大规模撤并县及县以下分支机构和经营网点;同时全面上收县域金融机构贷款权,大幅压缩县域信贷投放,遗留下的巨大金融真空短期内难以弥补。据统计,全省县域金融机构数量从2000年的6490个降至2003年末的5157个,减少了1333个机构网点,减幅高达20.5%;2000-2003年,县域经济年均增长4.8%,而同期县域金融贷款余额年均仅增长2.6%。二是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重,资产质量差,潜在风险大.尽管现在其管理权职能已交还地方,但其产权明晰、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经营机制和内控制度健全等一系列改革的任务极其艰巨,短期内要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还面临诸多的考验。三是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全省惟一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虽然正在进行改革,但业务领域仍仅限于农副产品流通领域,对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等领域的贷款仍然处于空白,在粮食购销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后又面临业务严重萎缩、亏损十分严重的问题,没有真正起到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四是我省是农业大省和粮食主产省,农业保险应是全省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织部分,但近年来农业保险全面萎缩,几近停滞,种粮、畜牧和水产养殖保险基本停办,严重影响其他金融机构的支农信贷的投放。五是农村信贷担保机构不健全,农村金融机构信贷资产缺乏相应的风险分散、补偿机制。目前全省县域建立信贷担保机构的比例不足30%,而在已建立的担保机构中,能够有效运作的比例不足40%。六是民间金融仍没有获得合法身份,其作用难以得到更大程度的发挥。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安徽省民间借贷总量达191.5亿元,相当于全省各项贷款的4.9%,相当于当年全省商业性金融机构存款增量的24%,其中六安、滁州、巢湖、亳州等地的民间借贷总量均在10亿元以上,四市占全省民间借贷总量的45%。由于民间借贷固有的隐蔽性、趋利性和盲目性,难以有效监管,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极易引发金融风险和社会动荡。
2、农村金融供给不足与流失严重同时并存
一是金融机构直接投放农业生产领域的贷款所占比重较低。2000年以来,在支农三项贷款余额中,用于流通领域的农副产品收购贷款一直占据首要位置,其比重近年来呈持续下降趋势,但占金融机构贷款余额总和的比重一直高达40%以上,最低的2004年为43.38%,最高的2000年为59.75%;农业和乡镇企业两项贷款余额合计占金融机构贷款余额总和的比重不足15%,一直徘徊在12%~14%之间,最高的2004年也仅为13.49%。2004年全省农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是19.37%,但农业在整个金融机构中占用的贷款余额不足10%。二是农户、个私工商户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难。据安徽省农委从农村调查了解的情况,2003年农民户均借款中,来自银行、信用社的占12.6%,来自民间借贷的占83.5%。据我们2005年上半年进行农村金融专项调查,2004年,桐城市只有267户获得金融部门授信,仅占1.5万户个私民营企业的1.8%;1.2万户获得了小额信用贷款,占6.4万户持有小额信用借款证的18.8%,占12.8万建立经济档案农户的9.4%。三是农村小额信贷难以满足农户需要。农户小额信贷无法满足农民发展规模化种植、养殖业和发展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化经营。这些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量较大,生产周期也较长,有的要三、五年,初期投入多、风险大。而农户小额信贷,第一,还款期短、放贷与回收成本高,一般是半年至一年,有的只有两、三个月,与林业、养殖业的生产周期不适应,同时面对数量庞大、居住分散的农户,必然导致信贷成本增加;第二,额度太小,一般在5000元以下,利率较工商业贷款低,发放的机会成本高;第三,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有限,信贷员责任大、收益小,信用社对此积极性不高。四是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外流的渠道主要是邮政储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2000年末,邮政储蓄存款余额为151.30亿元,占金融机构同类存款的10.46%;2004年末,达到369.12亿元,占金融机构同类存款的比重提高到12.42%。邮政储蓄存款在农村只存不贷,吸收的存款全部存入人民银行或用于城市间同类拆借市场。2004年末,全省61个县(市)各项存款余额及新增额分别为1723.25亿元和305.86亿元,各项贷款余额及新增额分别为1016.26亿元和54.08亿元,县域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占存款余额、新增贷款额占新增存款额的比重分别为58.67%和17.68%。农村宝贵而稀缺的金融资源不断流向经济发达地区和效益高的产业。
3、农村金融交易成本和信贷风险高
农村特别是农户信贷有其特点:一是信贷需求主体数量大,高度分散,经营规模小。二是农业生产季节性强,周期长,受自然资源和自然灾害影响大。三是农村经济相对落后,交通通讯条件差,信息传递不便。四是农民收入水平远低于城市,户均拥有的财富和抵押品严重不足。五是近年来农村人口流动性迅速增大,变动范围广,增加了贷款回收难度,易产生新的呆坏帐。六是国家对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剥离与核销等政策易引发债权人和债务人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这些特点决定了农村金融的交易成本和信贷风险都很高,加剧了农村经济发展资金短缺的紧张度。
4、农村金融发展步伐明显滞后于现代金融业的发展
由于农村存在“金融抑制”,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远远落后于城市金融市场,金融的“二元性”特征极为显著。一是农村金融市场及金融工具发展滞后,现代化的有价证券交易系统根本不可能延伸到农村乡镇,农村居民能够参与交易的金融商品相当有限,甚至连参与各种常规的金融商品如股票、国库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的交易机会均难以得到,对各种衍生金融产品的交易,如期货、期权交易、股票指数交易、汇率期货交易、货币互换交易等,更多的人可能是闻所未闻。二是农村金融机构技术装备水平差异大,加剧竞争的不公平程度。突出表现在全省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就实现了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全国联网,通过一张农行“金穗卡”、邮政储蓄“绿卡”便可实现国内异地的通存通兑。目前全省多数农村信用社仍没有实现内部办公自动化,全省互联互通、高效便捷的计算机网络支付与结算系统尚未建立,严重束缚其业务拓展、经营业绩和竞争能力的提升。三是我省农村金融供给形式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严重滞后。2005年全省48家上市公司中,属于第一产业只有丰乐种业1家,仅占上市公司总数的2.1%,第二产业42家,占87.5%,第三产业5家,占10.4%,而2005年初全省三次产业结构为19.4:45.1:35.5。
5、农村金融机构整体实力急待提高
一是资本充足率低,抵御风险能力弱。据有关资料估算,2003年底,我国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为5.75%左右,其中,3家政策性银行、4家国有商业银行和1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不包括浙商银行)的平均资本充足率分别为6.0%、5.3%和7.4%,低于8%的最低监管要求,与国际活跃银行通常12%左右的资本充足率相比,更显不足。二是资产质量差,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仍然偏高。根据中国银监会的统计数据,截至2004年年末,主要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17176亿元,比上年减少7230亿元,不良贷款比例为13.32%,比2003年末不良贷款比例下降4.59个百分点。2004年安徽省农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 285.21亿元,不良贷款率为44.4%;安徽省农业发展银行为285.46亿元,不良贷款率为69.39%;安徽省农村信用社为148.97亿元,比上年末减少14.23亿元,不良贷款率为29.02%,比上年末下降10.5个百分点。三是赢利能力弱,缺乏足够的“造血”功能。据有关资料估算,2003年我国银行业的资本利润率总体水平仅为5.38%,远远低于国际优秀银行20%以上的水平。2005年6月末,安徽省农业银行税前利润为-3.69亿元,安徽省农业发展银行为-2.18亿元;安徽省农村信用社为3.80亿元。
6、农村金融商业化改革取向削弱其支农效果
1996年以来,农村金融商业化改革取向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对农行来说,一是它仍然承担许多政策性贷款业务,无法免除政府干预,直接影响到农行资产质量;二是农业投资回报相对较低,农行贷款流向必然产生“非农化”倾向;三是大规模撤并县及县以下机构的政策,加大了农行融资的成本,打击其农业贷款积极性;四是由于贷款权的上收,保留下来的很多分支机构是只存不贷或多存少贷,从而加大了农村资金供需矛盾。对农村信用社来说,一是其地方“官办”色彩浓,难拒行政干预,背离合作金融本质,极易产生新的呆坏帐;二是农村信用社也试点统一法人、县乡两级法人并试点改组为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这必定会加大其在向中小农户、中小私营企业以及乡镇企业提供贷款的交易成本,导致业务加速“非农化”;三是受贷款利率和抵押品管制,不利于其向规模小且分散的农户、中小农村私营企业以及乡镇企业提供贷款;四是其在农村金融市场上的事实垄断地位,将降低其改善经营绩效的能动性,不利于提高金融支农服务水平。对农发行来说,第一,业务范围过窄,无法充分发挥支农作用;第二,农产品流通体制放开后,信贷业务明显萎缩。据统计,2003年,8个粮食主产省粮油购销贷款比上年下降56%,而良种繁育、种籽购销等农业投资却得不到政策性信贷的扶持,更得不到商业性信贷。对非正规金融来讲,正是由于正规金融机构收缩农村阵地,农村金融市场中正规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供给越来越少,农民的信贷需求不得不转而依赖于民间借贷。据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的研究报告,中国农民来自非正规市场的贷款大约为来自正规信贷机构的4倍。对于农民来说,非(准)正规金融市场的重要性要远远超过正规金融市场。实地调查也证实了这一点:例如,中国人民大学有关专家对中国东部、中部、西部共15个省份24个市县的一些村庄进行了个案调查,发现民间借贷的发生率高达95%,高利息的民间借贷发生率达到了85%。据估计,仅在浙江温州市,地下金融的规模就已达到600亿元人民币之巨。
4、孟加拉乡村银行的发展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孟加拉是近代小额信贷的发源地,其小额信贷的基本框架,属于典型模式。孟加拉小额信贷.机构的成功典范是格莱珉银行,属于非政府组织,其贷款对象是最为贫困的农户,特别是贫困妇女,其基本运行框架是采用无抵押、无担保、小组联保、分批贷放、分期偿还的方式。 印度小额信贷运作,基本上采用了格莱珉模式,其授信方式主要有自助连锁方式和连带责任方式。①自助连锁方式是通过建立自助小组来实现的,自助小组一般由l5~20人组成。组员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时,依靠小组内部融资方式来解决。自助小组内部的融资资金来源,是依靠内部强制性小额储蓄形成的。小组的成员依据小组的规模大小来决定每个月储蓄额为多少,一般每人每月20~100卢比不等。因此,银行根据小组的储蓄情况对其进行信用评级而给予授信。连带责任方式是通过建立联合负债小组来实现的。联合负债小组一般由4、5人组成,每个人都对组员的银行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印度.能够办理小额信贷的机构是多样的,有银行、政府机关、非政府组织、专业的小额信贷机构等。小额信贷机构的筹资方式主要有四种: (1)银行拆借(最主要的筹资方式); (2)资产证券化:(3)吸收股本金; (4)接受社会捐赠。 马来西亚小额信贷的特点是依靠财政支持,政府向小额信贷项目提供了大量的无息贷款。马来西亚小额信贷的对象也是最贫困的人群.但与孟加拉格莱珉银行略有区别。孟加拉格莱珉银行规定:只有无地(1andles。)或无财产(assetless)的人才有资格成为格莱珉银行的成员。马来西亚参照孟加拉格莱珉模式实施的扶贫项目则明确使用另一个标准,即贷款对象仅限于国家贫困线标准80%以下的最贫困人口。印度尼西亚采用正规金融机构作为小额信贷的运作主体。 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BRI)是印度尼西亚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主要职责是提供农村金融服务。该银行在国内有320个分支行,3600个被称之为农村信贷部(unit de—sa)的零售机构。1969年,由于本国大米不能自给,印度尼西亚政府建立大米生产项目,指定BRl的农村信贷部将贴息贷款转贷给农民.用来支持大米生产。中央银行以3%的利率向BRl提供资金,BRl以12%的利率将资金贷给农民。到了1976年,贷款总额达到550亿卢比。l984年,贷款规模下降,贷款违约率达到55%,年营运损失超过200亿卢比,政府停止了该项目。BRl的农村信贷部被迫走上市场化经营的道路。l984年,BRl的农村信贷部开办了单个贷款品种,要求借款人提供足以覆盖贷款价值的抵押物,如地契、房屋所有权、摩托车和其他财产,贷款利率也提高到足以覆盖成本的高度。运行两年以后,贷款业务取得了圆满的成功。与孟加拉相比较,印度尼西亚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并非是最为贫困的农户,而是农村中收入较低的人群中那些有还款能力的人。1986年,BRl的农村信贷部开办了农村储蓄业务。到1996年底,BRl的农村信贷部体系拥有1610万个储蓄账户,储蓄余额达到27亿美元.平均每户达到l68美元;借款户达到250万户.贷款余额达到l7亿美元,平均每户达到680美元;贷款违约率不到4%,长期损失率2.1%:创造利润l.78亿美元。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的成功说明: (1)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具有较高的信誉,而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誉是小额信贷在印度尼西亚取得成功的保障; (2)在远离城市的乡村,对小额存贷款实施大幅度高于城市的利率是可操作的; (3)将低收入农户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对提高贷款履约率能够有效地发挥保障作用; (4)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采用高利率、高抵押率的模式办理小额信贷是能够实现市场化经营和持续发展的。 泰国的小额信贷与印度尼西亚相似,也是采用正规金融机构作为小额信贷的经营机构。泰国的农业合作银行(BAAC)属于商业银行.在开展小额信贷方面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2.非洲模式 相对其他地区,非洲小额信贷发展较为落后,运作成本较高。在大多数非洲国家,只有很少数人拥有银行账户。即使在经济最为发达的南非,也只有一半的成年人拥有银行账户。在非洲的法语国家,信用合作社是小额信贷的主体模式;在非洲的英语国家,也有信用合作社办理小额信贷,但更多地是由非政府组织办理。非洲国家小额信贷难以开展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多数非洲国家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利率管制。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CGAP)在2004年9月特刊上发表的《利率上限与小额信贷》分析文章指出.未设利率上限的国家的小额信贷的市场占有率.要远远高于实行利率管制的国家。利率上限的存在,使得小额信贷机构不可能覆盖其高运作成本,所以减少了小额信贷的供给。 在北非地区,70%的小额信贷机构是非政府组织,它们依靠捐助者的资助获得小额信贷的资金来源。因此,在北非地区小额信贷被普遍认为是慈善性的。近期,北非地区的小额信贷开始增长,埃及的一些商业银行已经开始开发为穷人提供的金融服务。摩洛哥的两个小额信贷机构也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大约为30万低收入者提供了小额信贷服务。 西非地区的小额信贷发展,明显受到利率管制的约束。西非货币联盟很早就有了利率管制的法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长期没有适用于小额信贷机构。1998年,各成员国通过了新的PARMEC法案,强调最高利率限制的普遍适用性。失去了高利率的支持,小额信贷机构的经营难以维持。 3.拉丁美洲模式 拉丁美洲的经济特点是,微型企业就业或者说是“非正规经济部门就业”的人口占全社会就业人口的比重较大。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界定.“非正规经济部门”包括家庭服务、非专业劳动者各种自谋生计的经济形式,以及5个劳动力以下的微型企业。根据国际劳工所(ILO)的资料,截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拉丁美洲国家微型企业吸纳的劳动力占拉丁美洲地区就业人数的近50%。拉丁美洲的这种经济特点为小额信贷的发展提供了具有明显特色的社会基础。 从上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拉丁美洲国家借鉴传统民间信贷的一些特点和现代管理经验.结合所在国家的经济和社会条件及穷人的经济和文化特征,创造出多种适合穷人特点的信贷方式。拉丁美洲小额信贷机构众多,比较著名的有玻利维亚阳光银行(BabcoS01)r、哥伦比亚社会信贷所(Caja Social)、秘鲁自助银行(ACP/MiBanco)、安第斯信贷所(Ca诅Los An.des)、多米尼加的AREMl、墨西哥的Comparta.mos。拉丁美洲国家办理小额信贷的机构可以分成5种主要的类型: (1)传统商业银行和金融公司。它们在普通的银行法律规范下运行。商业银行进入小额信贷市场是拉丁美洲小额信贷的一大特色。这是由于小额信贷的高利率和低违约率所促成的。根据1998、1999、2000年的资料统计,拉丁美洲小额信贷机构整体的回报率为4%一6%,大大超过拉丁美洲商业银行整体2%的回报率。因此,商业银行和金融公司纷纷介入小额信贷市场; (2)已转型的小额信贷非政府组织.它们已经具有与传统银行和金融公司同等的地位,在普通的银行法律规范下运行。典型的案例有玻利维亚阳光银行的组建; (3)经特别批准的小额信贷机构、信贷联盟以及市政所属的本地非银行金融中介,它们不在普通的银行法律规范下运行,而是在小额信贷专设的法律下运行:(4)不受金融监管的小额信贷机构,作为普通公司存在,不得吸收存款; (5)不受金融监管的非政府组织,办理小额信贷,不得吸收存款。 拉丁美洲小额信贷机构来自通常由组建它的非政府基金会拥有,股东主要是非营利机构,信贷对象为低收入的微型企业主和处于初级阶段的家庭企业,信贷模式的基本特征是:无须抵押担保和正规贷款文件,根据借款人的人品和现金流量对借款人授信,贷款金额微小、利率高、期限短、每周或隔周分期偿还。拉丁美洲的小额信贷机构面临着资金供给不足、无法满足小额信贷市场需求的矛盾。为实现小额信贷的持续发展,拉丁美洲的小额信贷机构也正在从福利性机构向商业性机构转化,其典型案例就是玻利维亚非政府组织PRODEM组建阳光银行(BANCOSOL)。PRODEM成立于1987年.它通过提供信贷服务和培训来扩大社会就业.采取责任共担的小组方式提供贷款,不能吸收存款,其资金来源主要依靠社会捐助。l992年,PRODEM组建了专营小额贷款的商业银行——阳光银行,部分地实现了小额贷款的商业化转型。阳光银行被批准可以用十分简单的手续办理小额贷款,其无担保贷款也不必纳入高风险资产的管理。阳光银行的主要贷款对象是城镇的微型企业及“非正规经济部门”。PRODEM作为非政府组织,仍然存在并继续发挥其功能,只是将其主营市场转向农村。 亚非拉各国小额信贷模式的变化,是从依靠国际援助、政府补贴逐步转向可持续发展的商业化模式。而欧美工业发达国家小额信贷的发展,与亚非拉发展中国家的情况截然不同。譬如,在美国开展小额信贷遇到的困难要比在第三世界国家更多。华盛顿大学的马克.斯瑞纳指出.与第三世界国家相比较,美国开展小额信贷更加困难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七个方面。 (1).美国小企业职员多为兼职,与第三世界国家的小企业相比,美国的小企业更小,所以美国小额信贷成本更高; (2)美国有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小额信贷需求不如第三世界国家那么紧迫; (3)美国小企业在产品及服务的质量、成本和价格等方面都无法与大企业或连锁商竞争,美国小企业生存空间不如第三世界国家; (4)美国小企业可获得融资的渠道较多,从资金供给方面来看,美国小额信贷机构面对的竞争对手强大,而第三世界国家小额信贷机构的竞争对手是高利贷者,比较容易进行利率竞争。因此,美国小额信贷机构面临着更为激烈的同业竞争; (5)美国连带责任组织难以建立。与第三世界国家的农村社会相比,美国小生产者更为独立。第三世界国家的小生产者的社会群体性质更强,。可以相互依靠,共担风险。因此,美国建立连带责任组织的成本高于第三世界国家; (6)美国住房的小额信贷难以开展。第三世界国家的穷人多要自已修建住房,而美国穷人很少建造自已的房屋; (7)美国利率上限管理严格。第三世界国家小额信贷的利率很高,美国小额信贷机构在利率限制的条件下,难以灵活地开展高风险、高成本的小额信贷服务。美国小额信贷所遇到的困难,以及其小额信贷在运作中与第三世界国家之间存在的差异.正是欧美工业发达国家与亚非拉工业欠发达国家之间的区别。 三、国际经验对我国发展 小额信贷的启示我国自1993年试办小额信贷以来,至今已有10多年的历史,经历了从国际捐助、政府补贴支持到商业化运作的过程。目前,我国由民间组织主导的小额信贷已经起步。其运作框架大致如下: (1)只贷不存,不得吸收存款。资金出于股本、捐赠及单一来源的批发资金;(2)对“三农”的贷款比例不得低于70%.其中5万元以下农户贷款比例不得低于75%。贷款利率放开,可围绕法定利率上下浮动,但上限不得超过法定利率的4倍; (3)以信用贷款为主,担保贷款、抵押贷款为辅,每笔贷款不得超过10万元,只能在机构所在的行政区域内经营:(4)注册资本不得低于l500万元,机构发起人数不得超过5人,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不良资产超过10%时,停止其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目前,我国小额信贷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大银行提供的下岗失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和扶贫贷款,总计有几千亿元的贷款额度;二是农村信用社的小额贷款.有6100万农户享受到1927亿元贷款,覆盖面占到全部农户的27.3%;还有一部分农户联保贷款,约有1200万户享受到141亿元的贷款;三是目前存在的100多个非政府小额信贷组织.提供了约10亿元的贷款。 回顾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历程.主要问题有三个方面: (1)小额信贷机构本身的诚信评价及风险控制能力。小额信贷组织如何能够让社会公众相信和接受,如何能够让金融监管当局相信和接受,如何能够保证控制住金融风险,不给金融市场和社会造成经济动荡和伤害.是我国小额信贷发展中遇到的首要问题。为了控制相关的金融风险,我国对小额信贷机构的运行规则,选择了只贷不存的方式。作为信贷机构,只贷不存,自然是可支配资金越办越少,限制了规模扩张和进一步发展的潜力; (2)借款人的诚信评价及债务偿还能力。小额信贷的对象是低收入者,主要是贫困农户。这个社会群体经济实力差、缺乏偿债能力。小组联保和物权抵押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现行阶段尚缺乏可执行力,严重地影响了贷款质量; (3)小额信贷模式的选择及相关法律法规。比较各国小额信贷的模式和经验,我国不能简单地选择某个国家现成的成功经验,而是要借鉴各国成功的经验,并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设计适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现行阶段要求的小额信贷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对小额信贷国际经验的分析,以及对我国小额信贷发展过程的回顾,我们认识到,发展我国的小额信贷,需要解决好以下几个突出的问题: (1)小额信贷最终偿还的保障机制; (2)小额信贷机构的存贷平衡和持续型展; (3)小额信贷运作成本过高; (4)法律法规对小额信贷的保护。借鉴国际经验,特提出以下几个解决方案。 1.建立小额信贷最终偿还的保障机制 最终偿还是小额信贷健康运行和持续发展的核心条件。小额信贷作为低收入者,主要是贫困农户的创业资金,存在着较大的创业失业风险。如果创业失败,资金损失,如何使信重资金得到最终偿还,是确立小额信贷模式需量解决的首要问题。目前,我国小额信贷最终偿还的保障措施主要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设置物权抵押;二是采取多人联保自治。但是低收入者大多无力提供物权抵押,即便有少考的物权可供抵押,譬如土地承包权、房屋、工业产品、手工业产品和牲畜等,当出现贷款主约延误时,对低收入者执行没收这种物权抵压也是十分困难的。如果真的执行没收上述抵押会加深低收入者的贫困程度,使其无法维持由基本的生产和生活,其结果与小额信贷的基型宗旨相悖。对低收入者采用多人联保自治的)式,当借款人创业失败,出现贷款违约延误时要求他们的担保人偿还,也会遇到同样的困难因为,担保人也是低收入者,执行担保人微菘的财产,将会造成担保人的进一步贫困,使至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产和生活。解决这一问是的关键,在于把握低收入者最终所拥有的自价值,即劳动能力。采用未来劳动收入作抵押作为小额信贷最终偿还的保障,在我国市场生济发展现行阶段应是可行的。 2.为小额信贷借款人提供未来劳动机会优权的承诺 采用未来劳动收入作为抵押,需要有未来机会的支持。目前,我国小额信贷依靠财补贴和国内外捐助。补贴和捐助很难使低收入者普遍受惠,也不利于小额信贷的持续发展若将这种支持改为财政或社会团体为低收入辛出具提供未来劳动机会优先权的承诺,支持低收入者申请贷款,将对各当事方都有利。具体的操作方式是:财政部门或社会团体在小额信贷中为借款人出具书面承诺.承诺当借款人创业失败时,承诺人将为其提供优先的劳动机会.并代理贷款人扣缴借款人一定比例的未来劳动收入,直接转入贷款人指定账户,直到贷款偿清为止。采用这种方式,对财政部门或社会团体而言,节约了原来的财政补贴和社会捐助资金,并且获得了廉价劳动力,以满足目前我国财政支出资金兴建的修路、治河、治沙、植树等采用大量简单劳动项目上关于劳动力的需求;对低收入者来说,可以放心大胆地借款创业。创业失败也可以通过未来几年的劳动收入还清贷款,然后重新申请贷款再次创业;对于小额信贷机构来说,贷款有了还款保障,即便贷款项目失败。最终也可以从财政部门或社会团体得到偿还。在这种模式下,小额信贷机构将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是: (1)借款人丧失劳动能力或拒绝劳动机会;(2)财政部门或社会团体缺乏劳动机会。对于这些风险,小额信贷机构可以采取一些附加措施来弥补: (1)贷款对象定位在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者身上,贷款金额不得超过简单劳动5年的收入金额。借款人未能还清贷款之前,不得在任何机构申请任何形式新的贷款; (2)借鉴孟加拉小组贷款的模式,让拥有劳动力的多个家庭组成互助小组,小组联保自治,一家违约,多家劳动收入可供抵偿; (3)借鉴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BRI)的经验,设立一定的物权抵押.作为附加的还款保障。 3.允许小额信贷机构开办乡村储蓄业务通过依靠未来劳动收入抵押的方式,使小额信贷有了可靠的还款保障,自然减少小额信贷机构的金融风险,使其可以从市场上吸收存款并参加金融同业拆借市场,以获得充足的信贷资金来源。有贷有存、存贷平衡,才能确保小额信贷健康、持续地发展。 4.对小额信贷机构实行利率自由化 小额信贷运作成本过高,采用一般利率无法弥补其成本。因此,可以借鉴玻利维亚阳光银行的经验,对远离城镇的农村地区实行小额存、贷款利率自由化,以加速小额信贷的商业化进程。 5.建立机构多元化并行的小额信贷运行体系,使其各自因地制宜地开展业务,使小额信贷全面覆盖我国的各个地区。特批专营小额信贷机构与正规商业银行并行办理小额信贷业务,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专营小额信贷机构具有机构灵活、深入农村、利率自由等优势;正规商业银行具有信誉卓著、技术先进、依托经济发达的城镇和资金规模巨大等优势。借鉴拉丁美洲设立小额信贷机构的经验,将小额信贷机构分为依循银行法运营的机构和依循小额信贷相关法律法规运营的机构。在机构多元模式下规范业务相关法律法规,以支持小额信贷在我国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