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额信贷概述
二、小额农贷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三、小额信贷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内 容 摘 要
从小额信贷业务在农村信用社开展以来,解决了农民贷款难,支持了“三农”经济发展,在提高农村信用社经营效益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成为了当前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民致富步伐不可缺少的资源。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小额信贷的发展又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制约。本文就当前我国小额信贷发展的背景,对小额信贷现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了小额信贷的发展方向和措施。
小额信贷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一、小额信贷概述
国际小额贷款起源于孟加拉吉大港大学经济学教授穆罕默德.尤里斯的一个研究项目。研究课题为“如果能提供给贫困户一些贷款,他们能否组织生产自救?”该课题从1976年开始试验,大约经历了7年时间,于1983年9月正式成立了只给穷人提供贷款的小额信贷银行。到目前为止,孟加拉小额信贷银行已经发展成为总资产超过10亿美元的全国性大银行,创造了其他商业银行望尘莫及的贷款回收率高达97%的佳绩。孟加拉小额信贷扶贫的成功经验,受到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并作为向发展中国家发放扶贫贷款的首选方式。中国农村的小额信贷扶贫贷款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发展起来的。
20世纪80年代我国引进并推行农村小额信贷扶贫模式,在操作上采用“政府+银行+扶贫合作式”三位一体的运作体系,其突出特征为政府直接、主动参与。农村小额信贷在中国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由农村信用社通过评定信用村、信用户的方式发放给农户的小额贷款;另一种是孟加拉模式的小额贷款。据统计,目前我国获得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的农户已超过7000万户,占我国2.2亿农户总数的33%,大约满足了农户需求的60%。然而,近两年来,由于小额农贷追求单一的目标,缺乏持续发展的动力和条件,在部分地区却出现小额贷款萎缩的的状况。
二、小额农贷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制度和现实的不匹配制约小额信贷的发展。
小额信贷主要是以农村农民小规模粮食种植、畜牧养殖为贷款对象,多数农户的用途是家庭小型种养殖的资金需求,贷款金额多则千余元,少则几百元。但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步伐的推进,农村资金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变化,农户的贷款需求已由单纯的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等简单的农业生产逐步向土地集约化、生产规模化、经营专业化方向转变,农村贷款需求呈现出多元化和多样性。农户的贷款已由过去几千元向几万元的需求转变,农村需求出现了需求大额化的发展趋势,特别是国家“两免三补”等各项惠农政策实施后,多数农户传统的资金需求基本上能自给,小额信贷需求明显减少。
2.小额信贷实际操作与管理机制不对称。
一是小额信贷的工作量较大与信贷人员偏少、管理手段落后、社会诚信观念淡薄等的矛盾非常突出。小额信贷涉及千家万户,农信社管理人员有限,管理压力大。一个信贷员平均担负着几个行政村以上的信贷管辖范围,有几百家农户以上的工作量要管理。这样造成信贷员无法详尽了解每家每户的信息,很难做好贷后的跟踪监控,这种粗放式的管理,影响了资金的使用质量。
二是小额信贷责权利不对称。目前对到期不能收回贷款的信贷人员采取的各种责任清收措施,从而导致信贷人员所承担风险与利益的不对等,影响了信贷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在这种压力下,信贷员产生了惧贷心理,宁肯不贷也不赔,阻碍了小额农贷的发展。
3.小额风险贷款清收手段脆弱,掣肘着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小额信贷作为一项政策性很强的信用贷款,形成不良后,对其清收要较其他类贷款难度更大,基本上只限于催收,很少使用依法起诉、强制扣款、变卖资产等强制性手段。小额信贷清收手段脆弱,掣肘了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
4.缺少相应的配套措施。
小额信贷的对象主要是支持弱质产业——农业,服务弱质区域——农村,扶助弱质群体——农民,这客观上决定了小额信贷所面临的市场风险、管理风险、道德风险要多。而国家要在要求农信社承担“小额信贷”政策性任务的同时,并没有配套相关的政策扶持,缺乏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保障机制和一定的利息补贴、呆账贷款的核销等。这样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信用社对这一业务的认识的积极性,同时也影响了农信社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也给农信社推广该项业务留下了“后顾之忧”。
三、小额信贷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1.适应农户需求层次变化,完善小额信贷的运作机制。
当前,小额信贷的着眼点应是满足农户发展资金的需求,而不是满足一般性生产资金需求,小额信贷的发展一定要适应农户资金需求层次的变化,因此合理运用货币政策,使小额信贷在使用、管理上更具有灵活性。在政策许可的情况下,根据实际需求在用途、对象、额度等方面进行调整,拓展小额信贷的运作空间:一是要调整授信方式和授信额度,农村信用社要针对当前农户资金需求的不同层次,根据农户生产、经营、信誉等情况,实行差别授信或者追加授信,生产经营、信用环境较好的农村信用社发放小额农贷在额度上可调整多一些;二是完善期限管理。坚持贷款期限与农产品生产周期相吻合,根据季节、生产期限,实行常收常贷,到期收回,真正使小额信贷做到周转使用和良性循环;三是拓宽贷款投放范围。扩大放款用途,增加投放领域,以体现农户小额信贷的功能效果;四是扩大服务层次。降低门槛,对农户个体经营者、个体企业、个体商贩开办小额信贷业务,解决这一层面农户资金需求的矛盾,延伸小额信贷的效能。
2.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信贷管理责任制。
坚持对信贷人员实施评价与考核,在信贷管理上,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信贷人员的应承担的责任;在强调责任约束的同时,应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提高信贷人员的信贷管理的积极性, 避免"惜贷"、"惧贷"的现象,达到改善资金运用,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3.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农业的弱质和基础产业双重属性,决定了对小额信贷的投入政策性较强、风险较大,尽快落实其政策扶持机制:一是探索建立小额信贷的风险补偿机制,由地方政府试点建立风险补偿基金,用于弥补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形成的小额信贷损失。对新增小额信贷,可借鉴扶贫小额贷款有关优惠政策给予贴息;二是建议税务部门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农业贷款和非农业贷款实行差别税率政策,或免征支农信贷收入的营业税及相关附加税,从利益上对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运用进行鼓励、引导和调节;三是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制度,完善农业贷款担保体系。
4.改善农村信用环境,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一是农信社作为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要严格遵守“一次核定,随用随贷,周转使用”的原则,把贷款用于“三农”上;二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努力培育“讲信用光荣,无信用可耻”的信用意识,使农民格守“有借有还,再贷不难”的公民信用道德准则;三是进一步加大打击逃废债力度,公检法等部门要支持农信社的依法保全信贷资产,帮助信用社最大限度地挽回资金损失;四是要把推广小额信贷与创建信用村紧密强合起来,对“小额信贷”推广得较好、地方党政支持、信用社资产质量较高的村、镇,可优先评为信用村(镇),并加大支农投放力度,真正做到褒扬守信,贬抑失信,更好地促进小额信用贷款可持续发展。
参 考 文 献
1、王秀兰 王志强,《尤努斯小额贷款思想对我国西部农村发展的启示》,《财会月刊》2007年23期
2、秦庆武 刘庆娜,《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与降低贫困的实证分析》,《东岳论丛》2009年02期
3、王艳,《我国发展小额信贷的前景和途径分析》,《科技信息》2008年14期
4、王九龙 王锡平,《析中国农村小额信贷问题及其对策》,《云南财贸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06期
5、于博文,《关于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分析与思考》,《现代经济信息》2009年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