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信社信贷风险的现状。
二、农信社信贷风险的表现形式。
三、农信社信贷风险的成因。
四、农信社信贷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五、农信社防范信贷风险的出路与对策。
内 容 摘 要
随着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稳步推进和深化,农信社已步入了良性发展的快车道。但是,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所暴露出来的信贷制度缺陷和操作不规范,致使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长期“疾重难返”。为此,农村信用社能否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积极应对存在问题,加快创新信贷管理制度步伐,构建新的贷款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将成为我们改变当前简单规模扩张、资产质量低下的现实关键所在。
论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及其管理
近年来,随着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稳步推进和深化,农信社已步入了良性发展的快车道。但是,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所暴露出来的信贷制度缺陷和操作不规范,致使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长期“疾重难返”。为此,农村信用社能否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积极应对存在问题,加快创新信贷管理制度步伐,构建新的贷款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将成为我们改变当前简单规模扩张、资产质量低下的现实关键所在。
一、农信社信贷风险的现状。由于农信社长期以来受信贷制度缺陷,操作不规范,地域经济落后,信用坏境恶化等原因造成农信社信贷质量低下,流动性极差。存在的问题较多:
1,信贷资产质量低,不良贷款占比高。表现在:贷款投向偏离方向、贷款结构极不合理、违规贷款现象普遍、不良贷款比重上升、经济案件趋向多发态势,有的社债务严重不落实,跨辖贷款满天飞,大量不良贷款导致信用社难以收息收本,运转不灵。
2, 内控制度不严,责任追究不力。信用社多年来形成的粗放型经营局面始终无法打破,在贷款管理方面缺乏有效管理和制约监督机制,缺乏对信贷行为的约束,不能有效地防范信贷人员的道德风险,从而出现了违规放款、名目繁多的跨区、冒名贷款、人情放款、多头贷款、垒大户贷款、领导指令贷款、甚至以贷谋私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信用社的贷款质量。有的社对贷款责任追究制度执行不力,对有关责任人没有追究相应责任,致使个别信贷人员工作不负责,对信贷管理缺乏责任意识。
3,贷款流动性差,资金周转率低。由于上述几种原因发放的贷款造成借款人不按期还本付息,造成信贷资产流动性极差,周转率极低。
4,营销贷款风险。贷款营销应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前提下进行,但时下的贷款营销颇令人忧心忡忡:一是盲目性。农村信用社大搞信贷营销,采取多种措施制订了多种办法,下指标、分任务,加大信贷营销力度,有一定程度上存在一哄而上的现象,存在盲目放贷。二是欺诈性。一些不守信用者企图套取贷款资金,趁机进行自我包装,用假象鱼龙混珠,套取贷款。三是违规性。少数信贷员直接利用营销机会参与或变相参与投资、经商、办厂;更甚有盲目地向关系人发放贷款。
5,大客户贷款风险。目前,有的社在信贷投向上喜好于向大客户倾斜,但实际上,大客户贷款多是到期换据,很少还本,存在较大风险的客户;将市场风险转嫁到信用社,使信用社成为贷户风险的最后承担者,最终风险加剧。
6,变相违规贷款风险。目前,对决策层还未严格执行贷款问责制,导致对违规行为反应迟钝;有的管理人员搞变相形式的越权放贷,对下级违规行为反应麻木甚至默许;有的基层社违反信贷规章制度,随意超权限,大量发放人情跨辖顶名等违规贷款。
二、农信社信贷风险的表现形式。信贷风险它通常是指农信社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由于受到各种事先无法预料的不确定性因素,使贷款无法按期收回本息或正常流动,农信社遭受资金损失的可能性。其主要种类有道德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政策风险。其主要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1)不能还贷。不能还贷指农信社在贷款款项拨出后,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法律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其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的一部分。(2)低押不能变现。抵押不能变现即抵押权的不能实现,是指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于抵押物的损坏,严竣失,债务人的违法行为至使抵押物被收缴或征用,抵押设定无效或被撤销等原因,导致抵押权无法行使。(3)质押不能实现。质押无效贷款合同与质押合同生效,质物未交付,但贷款款项拔出,但质款未生效质物已返还(因不占有质物导致质权消灭)质物的损坏,灭失质物被盗窃质押不能实现是指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获清偿,因质押物的损坏,灭失或已返还质物人致使债权人无法行使质权或质权的消灭。(4)保证虚置。保证是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向债权人承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其代为履行或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方式。保证虚置则是因为保证人资格不适格,使保证不成立,或保证人无能力即没有充分的财产保证当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来代为履行等因素,使保证流于形式。(5)担保无效。担保是指法律规定的或当事人约定的确保债的履行,保障债权利益的实现的一种法律制度或法律措施。担保无效是指因担保人的主体资格不适格或担保内容的违法等原因,使担保失去法律效力或被有权权力机关撤销。(6)政策风险。政策风险指商业农信社在其运用资金放款获取利润中,由于国家政策的不稳定性,不可预测使其经营的收入不确定性程度的增加。
三、农信社信贷风险的成因。
1、信贷管理组织结构不合理,内部控制,协调,牵制不够。没有设置专业化程度较高的信贷组织管理机构。对“授信申请、授信调查、授信评审、贷款发放、资产监控、不良资产保全清收”等工作设置专门的部门。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在业务上相互沟通、协作又相互监督。随着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快速发展,信贷产品日渐丰富,信用主体、信用方式、信用投向等日趋多元化和复杂化,对信贷部门工作的细化更有利于对风险把握和控制。按照权力制衡的基本原则,强调信贷管理横向的分工与制衡,为构建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管理长效机制提供完善的组织架构。 2、贷审会决策使信贷评审工作,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审贷分离。农村信用社的信贷工作基本按照权力级别大小划分贷款授信审批权限,采取层层申报、逐级审批的管理办法。在贷款审批实行贷审会集体审批制下,名为贷款风险集体负责制,实为谁也无需负责,从而加剧了一些问题贷款的产生。这种有权无责的授信体制给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带来极大的风险。 3、信贷管理缺乏完整的激励约束机制。信贷管理的核心是对人的激励和控制,目前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管理制度强调通过制度加强控制,对人的激励显得不足。过份以责任制来制约信贷管理人员,并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4、“授信、授权”要有弹性,风险管理“约束”也要有刚性。根据区域资源、资产规模、风险控制水平、客户信用等级等采取差别授权上,而在具体操作的每一个具体环节、每一个具体人身上,农村信用社的风险管理则必须显现出它的 “刚性”,使信贷员操作起来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5、信贷人员素质低下,专业人才匮乏,缺乏对农村二、三产业贷款产品研究、开发能力,缺乏产业市场前景、利润水平的分析能力,缺乏对行业的风险识别、衡量和控制能力。
四、农信社信贷风险管理的必要性。贷款风险管理,是指农信社对贷款风险的主客观因素及其可能形成的损失程度所进行的分析和控制活动。由于农信社的信贷资产作为农信社的主要资产,它为农信社的资金安全,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社会稳定,自身效益地提高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农信社的贷款风险管理成为了必然。
1,有利于保证农信社资金的安全。在借贷过程中,由于农信社受成本控制、人员素质、管理手段等因素的限制,农信社与借款人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农信社在信息不对称关系中始终处于不利位置。农信社与借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可能引发借款人产生“道德风险”。另外,贷款合同属于不完全合约,农信社在签订合同之前无法完全预测将来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确定性因素,更不可能在合约中为不确定性因素或偶然事件确定对策。上述问题都可能会导致贷款风险的发生,因此强化风险管理有利于保证农信社资金的安全。
2,有利于稳定农信社的经营基础。农信社的经营特点是以货币为商品,以信用为基础,实行负债经营的行业。在经营过程中,农信社资产流动性与负债流动性往往是不一致的,如果农信社信贷资产质量恶化,不良贷款大量形成,就会加剧资产流动性与负债流动性的不一致。农信社贷款收益无法及时收回,就会降低农信社的支付能力,影响农信社对负债的清偿,出现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导致信用危机,严重时还会影响到农信社的稳健经营。
3,有利于提高农信社的经营效益。贷款是农信社各项资产中比重最大的资产。农信社的经营效益以贷款安全为基础,没有贷款安全,就没有贷款收益。只有在贷款安全的前提下,农信社的经营效益才有可能实现。农信社通过加强贷款风险管理,制定贷款风险的控制策略,农信社可以通过规避、分散、转移、补偿等方式,将农信社贷款风险或贷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提高经营效益。
五、农信社防范信贷风险的出路与对策。
1, 严格审查制度,分级审批,集体审批。贷前审查是信贷员对贷款可行性初审,是整个贷款审批工作的基础。他包括对借款单位实力,贷款用途,还款来源,还款保证等在内全面审查。贷款的审批是贷款发放的关键环节,审批的权限按贷款资产风险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2,加强内控建设,接受内部监督。加强贷款业务内部控制和监督主要表现在:一,牵制原则,贷款业务操作各个环节,各岗位,各权力之间形成一种制衡机制;二,相互协调:贷款业务操作各岗位,各环节、各权力之间要有一个统一目标,共同围绕这个目标使贷款业务各个环节,岗位人员有明确分工,授权批准,形成一个整体。贷款内控系统设计必须讲究效益,避免功能过剩。从源头上防范贷款风险,在具体操作层面上,要制订规范、科学和以防范风险为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操作手册,建立和实行严格的贷款三查制度、审贷分离制度、权限管理制度、离职审计制度,强化人员、岗位、权利之间的相互制约,提高内部控制的效率与效果。 3,强化外部监督。从信用社贷款风险管理主体来看,外部监督包括农信社业监管机构的监管、外部审计机构对信用社的审计监督、社会公众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信用社应该树立正确的被监管意识,从推进农村信用社健康发展的高度认识并认真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管,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准确完整的信息资料。除此之外,信用社还应该积极接受社会公众尤其是股东、存款人的监督,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接受审计监督,建立起完整的外部监督体系,以此弥补内部监督的局限或不足,从而规范自己。
4, 完善担保制度,重视担保物的资产评估。贷款的担保与抵押是农信社为减少贷款风险,保证贷款安全而采取得必要措施。凡经农信社发放的贷款应依法办理财产抵押或信用担保手续,由借款单位自行落实担保或抵押物品。对担保物的资产要注意抵押物必须:易于确定价值,易于变现,不易损坏的财产,并按规定的抵押率和确定抵押贷款额。
5,加强贷款贷款行为规范。贷款业务规范是信用社形象的展现,也是信用社贷款质量的保证,信用社必须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变服务方式,规范工作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服务的效率与效果。一方面,信用社要继续推进“信用工程”建设,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信用氛围,杜绝“集体失信”现象的产生。另一方面,要树立“以人为本”的价值观,注重人在贷款风险管理中的根本性作用,加强贷款队伍建设,培植团队精神,发挥整体优势,增强贷款人员的使命感、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调动贷款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
6,健全和完善信贷责任制和激励机制。信贷管理的核心是对人的激励和控制,过去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管理制度强调通过制度加强控制,对人的激励显得不足。过份以责任制来制约信贷管理人员,并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目前应是健全和完善岗位职责,强化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信贷管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建立良好的信贷人员培训和晋升机制,激励信贷人员干好本职工作,努力创新并为其提供发展事业的平台。本着“权力与责任对等、风险与收入挂钩”的原则,对信贷操作进行责任规范,建立风险防范责任制,自上而下层层分解风险,做到权、责、利对等。
参 考 文 献
1,《金融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