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摘 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开放的不断扩大,国内银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传统商业银行业务所带来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小,中间业务以其独有的对资本无要求、风险低、盈利高、服务性强等特点,越来越成为商业银行提高资产质量、增加经营收入的重要途径。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为支持“三农”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其中间业务严重落后于传统存贷业务发展,笔者从目前对汕头市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发展情况调查来看,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尚处在起步阶段,全市50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村信用社开办的中间业务只有代理业务和支付结算业务两大类。为促进我市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的发展,本文结合年初在对全市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调查的基础上,对此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目录
基层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发展的障碍及对策:汕头案例2
一、 汕头市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发展的状况2
二、 基层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发展的主要障碍。3
(一)基层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发展的内部障碍3
(二)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发展的外部障碍3
三、推动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发展的对策4
基层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发展的障碍及对策:汕头案例
汕头市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发展的状况
当前,汕头市农村信用社在做好支农服务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逐步树立商业化经营理念,进一步增强竞争和创新意识,在中间业务领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由于我市农村信用社开展中间业务存在起点低、人才缺、基础差等一系列制约因素,中间业务开展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中间业务发展缓慢,规模小、效益低。近年来,虽然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不断发展,市场不断扩大,但一直处于缓慢增长状态,发展不快,中间业务规模偏小,收入增长与业务增长不成比例,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仍然偏低。2004年一季度,广东汕头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收入占其净利息收入的0.2%,明显低于国内商业银行3%—10%的水平,与国外商业银行40%—50%的水平相比,差距更大。
(二)已开办中间业务品种少、层次低、功能不完善。近年来,虽然农村信用社在中间业务拓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业务品种有所增加,但总体而言,其业务品种仍然较少,且主要停留在汇兑、结算、代收代付等几个简单、易操作、劳动力成本收益相对较低的品种上,而担保类、承诺类、交易类、基金托管类和咨询顾问类等高知识含量、高收益水平的中间业务几乎处于空白状态。由于其业务品种少、层次低,使得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功能残缺,难以满足客户多方面的服务需求。
(三)现阶段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开展落后于广东省内经济发达地区。各地农村信用社在资金质量、人员素质、经营管理、电子化建设等方面的差别,使得各地农村信用社在中间业务的发展上也表现出明显的不平衡。现阶段我市农村信用社只开办一些科技含量低、管理要求较简单、规模较小的中间业务,如支票、汇兑等结算类业务以及代收代付、代理政府财政支出等。许多乡镇一级的农村信用社的中间业务目前还是一片空白。根本比不上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如广东省内的广州、深圳、南海等联社开办了银行卡、外汇自营、票据贴现以及银行间拆借、网上银行等业务,中间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的比重较高。
基层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发展的主要障碍。
(一)基层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发展的内部障碍
1、组织管理体系不健全。农村信用社实行多级法人管理的体制,使得信用社难以形成整体合力和行业优势,农村信用社各自为政,难以自上而下研究、申请开办中间业务品种。
2、对中间业务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农村信用社经营理念存在偏差,普遍认为传统的银行存贷款业务才是农村信用社的主要业务,因而将主要精力放在传统的存贷款上,重视存贷款业务的开拓。却没有认识到开办中间业务的重要性,把中间业务视为“副业”,当作应付存款竞争、拉拢客户和稳定存款的一种手段,而不是将它视为一个独立的创利手段和农村信用社的主要业务看待。农村信用社这种对中间业务思想认识上的不足和市场定位的偏差,无形之中阻碍了其中间业务的发展。
3、缺乏开办中间业务的专业人才及科技支撑。基层农村信用社一方面,在人员编制上受到上级有关部门整体控制,另一方面受业务量及人均盈利水平不高等因素制约,且目前尚未建立现有队伍淘汰机制的有效措施,使对外吸纳高素质人才受到极大限制。目前,基层农村信用社员工文化素质普遍较低,电子化水平不高,信息渠道不畅,既缺乏高效的信息管理系统与配套设备,又缺乏熟悉银行业务及计算机、国际金融、投资、证券等专业知识的复合人才。不要说与省内商业银行相比,就是与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相比,尚有较大的差距,难以满足中间业务发展的要求。
4、基层农村信用社自身业务经营效益差,信贷资产质量偏低。由于历史原因,农村信用社在人员素质、资产质量、经营管理上与国内商业银行存在较大差距,潜在金融风险相对较大。如我市农村信用社就仍经历过金融风险,99年出现了挤提风波,全市农村信用社具法人资格的高风险社较多,加上近几年来,我市经济发展速度缓慢,农信社在业务经营上受到很大的影响,企业信贷资金周转困难,农信社信贷资产质量较低。在业务经营管理方面把大量精力放在资产保全及保支付,清收不良贷款上,错过了与商业银行在业务上平等竞争的机会,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的拓展、开办和推广。
(二)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发展的外部障碍
1、监管当局对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的市场准入过严。出于对防范风险的考虑,监管当局在业务监管上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限制较多,对农村信用社新业务开办控制较严,造成农村信用社开办新业务申办过程环节多、审批复杂。最近虽然监管当局在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的市场准入上有所放开,但与其他商业银行相比,准入条件仍然较严。如开办商业汇票承兑业务,从县到市到大区行,层层审查,最终还是大多数地区未获得批准等等。这些都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农村信用社开办新业务的积极性。
2、我国现行金融体制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发展。金融监管部门实施“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初衷,是为了促进金融业的健康发展。但是它却客观上限制了农村信用社涉足某些业务领域,阻碍了农信社中间业务的发展。
3、宏观政策法规不完善,市场环境不规范。目前,我国一直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包括农村信用社在内的金融机构中间业务进行规范,仅有一些规定散见于监管当局的内部性文件之中,没有形成系统的法律法规体系。这一方面使金融机构在开展中间业务时因缺乏法律上的支持而无所适从,另一方面则使金融机构所开展的中间业务有可能遭到金融监管部门的禁止而前功尽弃。比如,在业务操作上,许多中间业务品种没有统一的操作方法,各银行机构根据自身的需要,有时甚至绕开政策法规;在开展业务的手段上,各银行机构为了吸引客户,会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如我市一些银行机构在办理中间业务时,为了争取储源和扩大自身竞争力,将部分中间业务品种作为一种免费提供给客户的服务而不收取任何费用。这样,对于部分本来可以为农村信用社创造收益的中间业务,农村信用社不得不同样免于收取费用,有些不但难以收取手续费,还为此额外付出一定的人力、财力,增加了自身的经营负担。
三、推动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发展的对策
实践证明,农村信用社开展中间业务,不但能增加吸纳存量,改善负债结构,降低经营成本,扩大业务份额,还能帮助农村信用社树立业务功能齐全的社会形象,扩大社会影响,提高综合竞争能力。对此,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者应转变经营观念,加强业务管理,为中间业务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内部基础。监管当局应切实转变监管观念,完善政策法规,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为信用社中间业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一,彻底转变经营观念,摆正发展中间业务的位置。一是要高度认识中间业务的地位和作用。中间业务既是银行的服务费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巩固和发展庞大客户群的主要手段之一。农村信用社要正确理解中间业务与资产、负债业务的辩证关系,改变中间业务是“副业”的看法和做法,及时调整经营战略和思路,将中间业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像抓存款信贷资产质量一样去抓中间业务的发展,并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出中间业务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阶段性目标,有效地发挥中间业务在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中的作用。二是要强化员工服务意识,提高服务素质的服务技能,转变服务态度的服务作风,真正树立农村信用社大服务的业务观念。三是要加强中间业务的内外宣传工作,扩大中间业务的社会影响,提高社会对中间业务的认知程度,为中间业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软环境,让中间业务所提供的金融服务真正作为金融商品进入市场,实现中间业务的价值。
第二,加强农村信用社开展中间业务的研究和规划工作。农村信用社管理部门和各级联社要明确专门部门来规划和促进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发展,负责辖区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发展的计划和目标,帮助农村信用社结合我市实际开拓中间业务。要坚持有需求、有能力、有效益的原则,加强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产品的开发,搞好中间业务新产品的市场营销
第三,在开展传统中间业务的基础上,创办新的业务品种。当前,基层农村信用社,尤其是乡镇一级的农村信用社要从一些开办难度不大的基础中间业务做起,重点拓展代收代付、代理、保管箱等业务。在方便客户的同时,完善服务功能,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对已经取得了一定开办经验的农村信用社,在开展传统中间业务的同时,要进一步大力发展新的中间业务。积极参与货币市场业务,通过开展货币市场业务帮助解决部分地区富余资金出路问题,同时改善农村信用社资产结构,提高资金效益。可以组织参与银行间同业资金拆借,购买、承销国债及金融债券,逐步实现资产多元化,提高生息资产比重。广东省内一些地区的农村信用社的实践证明,农村信用社通过参加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融通资金,资产结构得到了优化,资金变现能力大大增强,中间业务品种在抵御金融风险的新手段,资产收益新的增长点。
第四,加快信用社电子化建设规划步伐,吸纳和培养更多的专门人才。要加强农村信用社电子化建设规划工作,农村信用社电子化建设,要为以后跨区域、甚至在全国范围内跨行通兑作好技术准备,要为开展信息咨询和个人理财等中间业务创造技术条件和信息准备。要通过各种方法培养开展中间业务需要的专门人才,要引进和吸纳具有专门技术、专门技能的业务人才。
第五,转变监管观念,完善政策法规,为中间业务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监管当局应当坚持稳妥审慎与提高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在观念上注重为农村信用社的加速发展提供健康和宽松的监管环境,并从经营观念、发展战略、业务开展、产品创新等多方面指导、推动和规范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的发展。建议出台一批完整的中间业务法规、管理制度,合理调整收费标准以及中间业务发展规划不规范中间业务的经营行为,使包括农村信用社在内的商业性银行机构做到中间业务收费有据,避免中间业务高成本、高风险投入,低收益或无收益,使中间业务的开展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第六,放宽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的市场准入条件。在政策取向上,监管当局应给予农村信用社更为公平规范的竞争环境和更大的政策与创新空间,更多地鼓励和支持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的发展。一是根据各个阶段的不同情况适当放宽对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的市场准入条件,简化农村信用社申报新业务的程序。二是增加农村信用社发卡联社范围,允许农村信用社试办银行贷记卡业务。三是拓宽农村信用社代理外汇存款业务的区域限制。
第七,加强指导与协调,为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的发展扫清障碍。一是组织农村信用社和各商业银行共同研究和规范中间业务收费等问题,按商业和公平原则确定统一的收费和定价标准。二是加强对中间业务的调控和监管,通过动态监测等手段对金融机构之间的不合理竞争予以协调管理,改变国内金融机构自发状态下中间业务开展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严防中间业务竞争中出现一些不正当手段,保障中间业务市场的公平秩序。三是加强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为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的拓展提供方便。
参考文献:
1、《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3年第七期《辩证施治,大力拓展中间业务》
2、中国农村金融网2003年12月《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发展障碍成因初探》
资 料 来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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