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利率市场化措施的基本执行情况
二、市场化贷款利率标准的制定因素
(一)区域金融大环境因素
(二)社会行业性质因素
(三)贷款方式风险因素
(四)信用环境因素
三、贷款利率市场化工作初见成效
(一)推动业务发展,提高经营效益。
(二)合理配置资金,加大支农力度。
(三)浮动利率调节,打击民间借贷。
(四)利率差别化区分,信用观念渐入人心。
四、暴露出来的问题
(一)贷款利率市场化是一把双刃剑,给信用社带来高利润的同时,容易导致客户流失。
(二)容易滋生“利率腐败”等问题。
五、对策及建议
(一)对弱势群体、弱势产业给予适当的利率优惠,提高和完善服务措施,巩固、扩展农信社的市场份额。
(二)全面夯实贷款利率市场的各项基础性工作,推进“阳光信贷大厅”建设,遏制“利率腐败”现象。
内 容 摘 要
摘要:为适应竞争日益激烈的农村金融市场前进的步伐,逐步推进农村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从而增强农信社整体业务竞争力,进而为完善各类信贷支农服务打下坚实的基础,笔者结合光山县农村信用社推行贷款利率市场化的实际操作经验,从贷款利率市场化措施的执行情况、制定因素、初步效果、暴露出来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等方面对实行贷款利率市场化进行浅显的探究。
对光山县农村信用社
实行贷款利率市场化效果的探究
为适应竞争日益激烈的农村金融市场前进的步伐,逐步推进农村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从而增强农信社整体业务竞争力,进而为完善各类信贷支农服务打下坚实的基础,近年来,光山县联社结合自身辖内多年来各项贷款利率在具体执行操作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光山县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管理暂行办法,实行贷款利率市场化,通过全县信用社自上而下、循序渐进、逐步深入的开展此次工作,现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为总结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工作经验,深入剖析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成因,最近笔者对光山联社辖内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市场化工作进行了一次较为全面的调研活动,其中发现的问题极具代表性和可探性。
一、贷款利率市场化措施的基本执行情况
光山联社在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光山县农村信用社的自身实际情况,执行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为[0.9 2],即贷款利率下限月利率为7.128‰,上限月利率为13.68‰。同时,为增强浮动贷款利率实际业务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联社还将贷款利率浮动区间进一步加以分类、细化。具体规定:农户贷款执行月利率浮动区间为7.44‰至9.12‰;工商企业和农业经济组织贷款执行月利率区间为9.3‰至11.4‰;各类贷款展期或用于借新还旧执行月利率都为13.68‰。在上述各区间内贷款利率档次划分依据贷款客体和行业性质、特点、盈利水平、发展趋势和经营大环境等因素制定了较为科学、详尽、完善的指标计算公式系数和标准,为贷款利率市场化工作在全县范围内顺利铺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市场化贷款利率标准的制定因素
光山联社市场化贷款利率标准的制定因素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点:
(一)区域金融大环境因素
近年来,光山县东城开发给全县经济发展带来了千载难逢的腾飞契机,社会整体经济发展保持跳跃式上升态势,国民经济总体发展水平良好。但是,其传统农村经济群体大框架在近期以至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仍不会根本性转变,相应的当地农村金融大环境也将延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这主要表现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撤并机构,贷款权限上缴,广大农村金融市场支农信贷资金大幅压回,而“三农”对信贷资金的需求量逐渐在日益增长,这就形成了金融机构逐步减少的投放信贷支农资金量与不断增长的农村信贷资金需求量之间的矛盾。因此,作为担负着支持当地“三农”经济发展的农村金融主力军——农信社在这个贷款卖方市场中的作用日益凸现。总体来说,农信社不容置疑地占有了光山县当地90%以上贷款市场投放份额和100%的农业贷款市场份额。在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极为有限的情况下,为保证支农资金,信用社就要提高非农业贷款的利率,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农信社贷款垄断性利率、高利率的产生。
(二)社会行业性质因素
光山县属于典型的农业县,农村人口占比较大,传统农业仍是当地的支柱性产业,受其经济方式、发展手段、资金实力、地理位置等综合性因素的影响,传统农业发展缓慢,总体经济实力偏弱,属于社会公认的弱势产业,广大农民同属弱势群体,属于国家重点扶持产业和对象,其对信贷资金需求量较高,为农信社带来的自身效益较低。因此,农信社向其发放的各类农业、农户及其他涉农消费类贷款利率制定也比较低。而农村工商企业、个(私)体民营企业凭其灵活的经营方式、政府优惠扶持政策和较为雄厚的资金实力,近年来发展非常快,自身实力得到逐步壮大,为推动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也不得不认识到,这些企业的整体经营思路和方向较为狭窄,缺乏高度性、战略性远期发展规划,发展前景不容乐观,为其发放贷款存在较高的风险。因此,此类贷款利率制定相应地也在一个较高的水平线上。上述市场的贷款利率标准制定也是“紧扣”市场贷款利率差别化、支农重点突出化、国家产业政策倾斜化、扶优限劣、弱势群体适当优惠、综合回报收益率等原则,同时也完全适应农信社自身信贷资金的“三性”原则。
(三)贷款方式风险因素
依据信用、抵押、质押、保证等不同贷款方式的风险程度由低到高制定了与之相应的贷款浮动利率,充分体现了贷款风险性原则,同时也为确保农信社信贷资产质量奠定了基础。
(四)信用环境因素
针对当前社会信用大环境对金融机构开展各项活动十分不利的现状,近年来,农信社积极开展了诸如信用乡(镇)、村(街)、户(工商户)等级评定工作,为培植健康的农村信用大环境,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业务开展软环境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同时也为农信社顺利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尤其是信贷支农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更好地体现和延续该项工作的社会效应和影响,进一步强化和提升客户的信用观念,在贷款利率市场化的工作中,光山县信用社将“信用得益”理念很好地贯穿于该项工作中,将信用户与非信用户,信用村与非信用村,信用街区与非信用街区的贷款利率界限予以划分,信用乡、村(街)、户获得了实实在在的贷款利率优惠,并切实从中深刻领会到了“信用是金”这一理念的真谛,为构筑“诚信光山”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三、贷款利率市场化工作初见成效
近年来,光山县农村信用社通过贷款利率市场化运作,现已呈现出一定的效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推动业务发展,提高经营效益。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信用社积极转换自身经营机制,创新工作思维,全力启动和激发了其工作助推力和潜能,促使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了各项管理、考核机制,全方位改善和增强了经营状况,业务收入特别是利息收入呈阶梯性跳跃式增长,有效增强了农信社减亏、盈利能力。2006年实现经营利润2123万元,2007年实现经营利润 3014万元。今年5月底,光山县信用社存贷余额分别达265685万元和173831万元,近三年平均增幅达20.5%和19.6%,前5个月实现经营利利润396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盈1538万元。
(二)合理配置资金,加大支农力度。贷款利率市场化犹如一根调节农村信贷资金供求量的“指挥棒”,在农村金融市场极易形成合理的利率信号,正确反映农村金融市场的资金稀缺程度,提高资金的配置效益,引导农信社积极发放风险低、综合回报率较高的农业贷款(农户贷款),促使农信社的信贷支农力度进一步得到加强。截至8月底,全县信用社各项贷款较年初增长了16961万元,其中涉农业贷款较年初增加14145万元,新增农业贷款占比达到了83.4%以上。
(三)浮动利率调节,打击民间借贷。光山县农信社现行贷款利率区间基本维持在[-0.9 2],与当地民间借贷利率水平的差距正在逐渐缩小。同时,农信社对不同类贷款类型按照金融市场的供求关系,根据“差别化(利率档次)区别对待,高端化(优质客户)优惠对待”的原则,积极主动地调节贷款浮动利率区间,使贷款利率进一步实现了灵活化、公开化、公正化,加之原先由农村金融体系利率及农信社贷款利率和资金流向受到一定的计划限制,致使民间利率被普遍抬高的现象已经受到了明显的波及和影响,民间借贷正逐步下降,民间借贷市场空间越来越小。
(四)利率差别化区分,信用观念渐入人心。在贷款利率市场化实践工作中,着重突出了信用等级差别化原则,对信用村(街)、户(工商户)贷款分别实行了同档次贷款中最为优惠的利率水平。同时,对展期贷款及借新还旧贷款加以上浮,以促使贷户树立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信用观念,全县信用社所辖广大客户群体积极开展了“诚信在我身边,培植健康环境”,争做信用村(街)、户(工商户)等活动,并纷纷在清偿信用社债务,足额、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等主动配合信用社各项工作的多种形式,树立了自身良好的信用形象,“好借好还,再借不难”,“承诺是金”等诚信意识渐入人心,这不仅为贷户争取信用社优惠贷款利率做好了各项必备基础性工作,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培植了健康社会信用大环境的逐步形成,有力推动了信用社相关业务的快速发展。截至8月底,信用村由原来的8个增加到现在的47个,信用户由原来的13269个增加到现在的52639个,并出现了一个信用乡和一条信用街,贷款本息偿还率由原来的75.2%,上升到现在的94.8%。“信用工程”建设出现明显效果,成绩突出。
四、暴露出来的问题
光山县信用社贷款利率市场化工作自全面实施以来,暴露出的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性,现将运作中所发现的问题做一一说明和分析。
(一)随着农信社贷款利率市场化工作及其措施的逐步深入和落实到位,农村金融市场贷款利率将出现一个相对较高的峰值期,这种局面对信用社自身综合收益率(主营业务收入)可能会带来暂时地提升、提升再提升,然而不可避免地出现了部分农村客户群体对贷款利率之高,存贷款利差如此之大的事实难以接受。可以相信,上述现象随着银行同业竞争日益激烈,农村信用社将面临更多麻烦,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可以使农信社丢失部分农村金融市场份额。
(二)贷款利率市场化,在利率浮动区间内,信贷人员有一定的自主权力,从中也不可避免地滋生所谓的“利率腐败”等问题。
五、对策及建议
(一)对弱势群体、弱势产业给予适当的利率优惠,让农民“贷得起”款。同时,全方位提高和完善农信社各项服务措施,尤其是各项信贷支农服务措施,从“根”上抓服务基础,从“主干”上充实服务内涵,从“枝叶”上延伸服务触角,以现代商业银行高标准的业务服务手段为基本参照物,高起点、严要求,在真正意义上为广大农村客户群体提供高质量、高档次的信贷支农服务,以促其接受农信社、认知农信社、赞同农信社,为今后巩固、扩展农信社在农村金融市场的份额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全面夯实贷款利率市场的各项基础性工作,尤其是现阶段凸现问题最多、遇到障碍最多的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严格、规范各项考评硬、软指标和程序,大力推进“阳光信贷大厅”建设,有效遏制“利率腐败”现象,促进贷款利率市场化工作规范、完善和健康发展。
参 考 文 献
1、《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1999年3月2日;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银行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管理办法的批复》,1993年12月8日;
3、《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管理办法》,200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