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自由化在增强金融市场效率的同时,往往在其他方面又具有降低金融市场效率的作用;在提供了提高安全性的金融工具的同时又是增加风险的因素,切不可把金融自由化理想化。即使是在金融体系相当完善的西方国家,金融自由化也是权衡利害之后的抉择,有时甚至是不得已而为之。以取消金融分业管理为例,80年代初英国的Big Bang和 1995年美国旨在取消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案的里奇法案的主要背景都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由于,在世界各国金融市场日益开放的条件下,采取分业管理的国家银行业受到外资金融机构严重冲击,因而取消分业管理加强本国银行实力的呼声日益高涨。 事实上,金融自由化之后金融风险加大的现象早已引起金融界,尤其是各国中央银行以及国际清算银行的高度重视,加强金融监管、强化商业银行风险自律的呼声极为高涨.然而迄今却迟迟未见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和风险管理手段出台。这一方面表明金融自由化以后(尤其是实行了商业银行全能化以后)金融监管和风险管理的难度加大,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各国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投鼠忌器,蜘躇不决的态度。就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而言,不充分利用金融自由化之后所出现的宽松经营环境提高收益率.无视金融自由化后出现的机遇一味退守传统业务,就有可能在激烈的竞争之中败下阵来。而对于中央银行来说,一味加强监管,则有可能使金融自由化的成果付之东流,不仅对金融业,而且对国民经济(尤其是对外经济)将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因而不愿骤然采取过于严厉的措施。处于两难窘境之中的各国中央银行都在试图探索出一条两全之策,但又一时难以有所突破。虽然从逻辑上讲.金融自由化和强化金融监管并不冲突,但在实际运作中确实极难掌握。经过利害权衡,迄今为止.在金融自由化与金融监管之间产生不协调时,相当一些国家的金融监管部门采取了优先自由化、适当放松监管的态度,把控制金融风险的担子放在金融机构自己身上。 总而言之,决不可将金融自由化理想化,把它假设成为在发达国家就是有百利而无一弊的灵丹妙药。事实上,在任何时间,任何金融体系中,金融体系改革必然是利弊交织,决策者所能指望的只能是利大于弊,而不是一个有百利而无一弊的选择。十余年来与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并行的全球性金融自由化进程也证明了这一论点。无论是在金融市场较发达的国家,还是在金融市场较不发达的国家,只有用积极的、审慎的态度客观地评估每一项具体措施的利弊,权衡利害,大胆推进金融体制改革才是根本出路。
《金融自由化具体的影响有哪些》
2011年以来,金融脱媒加速,外汇占款比例也呈现下降趋势,银行业的整体存款增长速度放缓。而存贷比的严格监管,又加剧了银行业对存款的需求,银行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吸储压力
为了争夺存款资源,商业银行使出了多种揽储手段。
发行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存款利率的非常化,使得滚动发行高收益理财产品成为银行争夺资金的重要手段。理财产品的募集期,以及滚动发行理财产品的间隙成为存款的停留期。
违规揽储.。相当于变相提高了存款利率,通过向顾客赠送实物、购物卡、现金、金条等贵金属吸引顾客的存款。部分银行通过“存贷强制挂钩”的方式吸收存款。
表外创新业务吸收存款。银行与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票据买断式回购,由于票据是贴现过的,因此创造了存款。银行通过同业代付业务来较小票据业务整顿的负面影响,因此吸收了大量保证金存款。
季末银行存款呈现“井喷式”增长,一方面是银行季末加大揽储力度,另一方面是理财产品通常设定为季末到期,季初自动购买下一期理财产品。客户一般不会将资金转出,从而形成大量存款沉淀。
存贷比的负面作用较大
存贷比能够有效控制信贷扩张,但现在实体经济增长已经放缓,传统行业市场趋于饱和,只有创新才能继续发展。为了经济继续增长,应该鼓励企业积极创新,而政府投资高峰期已经过去,严格控制信贷扩张已经没有必要了。而且存贷比现在的负面影响很大,加剧了银行揽储竞争,推升了存款的成本,增加了银行业发生的风险,存贷比的监管容易导致逆向选择和引发道德风险。
金融自由化
金融自由化的本质是放松政府对金融的管制,由市场来决定金融部门的运行。金金融自由化主要包括价格自由化,市场准入及业务自由化,和资本流动自由化。其中价格自由化包括,主要是指利率市场化,包括证券公司的佣金、手续费自由化和浮动汇率制度。市场准入及业务自由化是指放宽金融机构的设立,金融机构开发业务不需要经过审核。资本流动自由化是指,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下的资本自由流动。
利率市场化
利率市场化是金融自由化的核心,从时间上看,各国核心利率市场化都是在利率市场化的最后阶段才逐步推出的。上世纪70年初,美国逐步推动了利率市场化改革,1986年美国利率市场化完成。1999年,美国参众两院推出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确立了混合经营的合法性,提出了全新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上世纪70年代末,日本逐步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1993年完成利率市场化。1984年日本《金融自由化与日元国际化的现状及展望》提出了放松或废除对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的金融业务限制。1998年日本参议院通过了《金融体系改革法》以及相关法律,允许银行、保险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跨行业经营各种金融业务。
从长周期来看,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的负面影响要小得多。存贷差短期迅速缩小,之后出现反弹。短期存贷差缩小最多可达30%,但利率市场化后的存贷差长期水平叫利率市场化前只缩小15%左右,而长期存贷差的平均水平只收窄15%,原因在于银行为了保证盈利能力,提高了风险偏好。银行进行贷款结构调整,比如投向较强风险定价权的房地产相关贷款,消费信贷,贸易融资和中小企业贷款倾斜。
银行净息差的变化幅度远小于存贷差的变化幅度。一方面是贷款占生息资产的比重为65%~70%左右,所以存贷差的解释息差的变化幅度只有65%~70%,另一方面,中间业务成为银行盈利能力的变动因素。利率市场化改革推出后,银行的中间业务占比也逐渐提高。手续费的收入较为稳定,其他非利息收入(主要是保险业务收入、资产服务收入及证券和信托投资收入)随着经济持续增长而增长,而且混合经营突破增长较快。
参 考 文 献
[1] 林静.金融自由化与风险防范——论发展中国家金融开放问题[J].中国金融学院学报,2009,(1) .
[2](加拿大)珈了温迪·多布森,(法国)皮埃尔·雅凯.WTO中的金融服务自由化[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
[3] 易钢,吴有昌.货币银行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4] 项卫星.东亚国家融资体制和金融危机[J].世界经济1999,(6).
[5] 刘志强.金融危机预警指标体系研究[J].世界经济,2009,(4) .
[6] 姜波克.货币替代研究[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
[7] 姜波克.人民币自由兑换和资本管制[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
[8] (美国)罗纳德·麦金农.经济自由化顺序:向市场经济过度的金融控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