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清科研究中心2010.01
(三)传统行业和服务业依旧是投资热点
传统行业和服务业一直以来都是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倾向,在2009年传统行业和服务业发生的投资案例数占所有投资案例数的75.7%。今年,虽然生物技术/医疗健康行业居各行业案例数量首位,互联网行业也较受关注,但传统行业和服务业仍然占了很大的比例,由于华平投资等多家机构联合投资红星美凯龙的大额投资交易,使得连锁及零售行业在投资金额方面获得第一。
(四)IPO仍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退出方式
清科研究中心的调查显示, 自2005年以来,IPO一直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方式的首选,今年也是如此。2010年上半年共有41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投资项目以两种退出方式退出,其中仅有2笔为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其余39笔均通过IPO实现退出。
三、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中存在主要问题
(一)缺乏配套的政策和完善的法律法规
虽然《公司法》、《企业法》、《信托法》三大法律己经对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方式有了基本法律约束,但是国家尚未有针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法规。各监管部门为了促进本部门所管辖的机构进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纷纷出台了自己的规章制度,这样就使得理财市场、监管上的不统一现象延伸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以机构监管为主的分业监管,已成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一步发展的挑战。虽然新修订并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合伙企业法》进一步扫除了私募股权基金内临的法律障碍,但至今仍没有一部法规对私募股权基金做出全面、具体的规定,《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也只是一个框架性法规,缺乏配套的操作性规定。我国现行《证券法》虽对非公开发行证券有所规定,但并未将PE等私募形态基金纳入规范范围,自2016年初开始,基金业协会陆续公布了一系列公告及办法,但是关于私募基金的法律依旧少之又少。其次,监管机制责任不到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涉及募集资金和投资活动,触及面广,涉及部门较多。容易造成监管法律基础缺失、监管主体不明确、具体监管机制设计不够完善以及政府监管与自律监管边界不清晰等主要问题,在实务上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产生困扰。
(二)私募股权投资对象单一
因我国当前融资格局不够优化,资本市场不完善,防范风险、控制风险的机制不够,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行为更倾向于利润稳定的房地工程等传统行业。2009年,传统行业的投资案例居各行业首位,达65起,就总投资金额来说,服务业表现不凡,总金额达55.10亿美元。2010年,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的投资虽然在IT行业有所增加,但仍过分集中在传统行业和服务行业。受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社保基金、银行、保险公司的机构资金无法对PE市场完全开放,这种不合理、不稳定的资金来源结构导致了目前国内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海外资金占优,本土机构投资规模普遍偏小的局面。
(三)缺乏合格的人才以及成熟的有限合伙人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对专业化要求相当高的行业。我国发展私募股权投资面临的最大困难就是人才缺乏。就国内情况而言,由于实业投资机构有限,而金融机构缺乏实业投资经验,再加上现行人才体制和户籍制度的限制,技术人才的流动受限,导致私募股权投资受到一定的限制。此外,私募股权投资涉及一系列财务和法律问题,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必须有相应的财务和法律中介机构的配合。而我国当前合格的财务、法律机构和人员都比较缺乏,这也是风险投资发展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有限合伙制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具有避税和出资与管理分离的优点,所以外资中普遍采取这种形式,可这种做法在目前的中国很难被认同,不管是国企管理者还是民营企业家,通常情况下只要是出了钱就会要求参与投资决策和管理,对于这种只出钱不管事的要求很难接受,由此可能会导致基金运行不畅。另一方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决定了基金管理运营水平的重要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要高水平的机构和团队进行专业化管理,才能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投资者赚取较高回报。目前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而且很多管理人不是由市场来选择的而是由政府审批管理人资格来确定的,这就显得私募股权投资缺乏专业性,如今既具备高超的专业技能又拥有丰富实业经验和资源的综合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人才比较缺乏,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退出机制不健全
多元有效的退出渠道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必要前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推出渠道主要有IPO、柜台交易、产权交易、并购市场、公司资本结构重组等。而目前就我国的状况而言,多层次资本市场发育不完善,场外交易市场的发育明显滞后,企业上市门槛高,其他退出机制尚在起步。虽然2010年上半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较去年有所好转,但IPO退出仍是退出的主要方式。
四、发展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对策
(一)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首先,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多层次的产权交易市场,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尽快出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及其相关的配套实施细则对出资人资格、管理人义务和监管部门职责以及监管程序的规范化、透明化做出规定,同时政府在起草该管理办法时应该更多地听取业界专业人士的声音,坚持市场主导的原则,赋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足够的发展空间,并在注册登记、设立、经营管理上给予其必要的政策支持。此外,政府还应该从税收等财务政策着手,加大政府对私募股权投资的支持和财务的帮助,可以考虑利用税收杠杆优势,鼓励并引导私募股权资本流向最需要资本支持的产业中去;其次通过对《公司法》、《企业法》、《信托法》等具体条款的解释和补充,从法律上明确中国私募股权资本的地位和作用,用法律的手段正确规范私募股权资本市场的发展;另外积极鼓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介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放产业资金市场,积极大胆引进民间资本和外国产业资本,建立具有活力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然后对于国资、外资、民资等私募股权基金建立统一市场来真正保护投融资双方利益,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合理、有效。
(二)推动企业加快改造
私募股权基金的趋利性决定了其对一些优质、成长性较好的规范运作的企业有投资偏向,因此要极力推动企业进行各种规范的改制,如技术改造、股份制改造,使其成为规范、可持续发展的企业,增加企业获得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机会,如果企业懂得利用各种途径客观宣传自己,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机会全面了解企业,那么增加私募股权投资的机会就更大了。另外,企业也要培养与私募股权基金谈判的专业人才,确保企业在引进私募股权基金时利益不受损害,争取达到双赢的目的。
(三)培育专业人才和有限合伙人,提高管理团队素质
我国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要培育专业人才队伍,特别是本土化管理团队。外资基金中吸引了大量本土优秀人才,我国可以采取与外资基金合资的方式来引进和送出培训,加强与国际、国内同行的交流,一方面可以提高基金投资的成功率,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学习外资基金的投资经验,培养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具有丰富从业经验的人员来选择投资对象。当然也可通过与高校合作办学的方法培养人才,如在私募股权基金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也有强大的师资力量的厦门大学等高校,使其成为培养私募股权基金高级专业人才的基地。此外,投资银行、咨询公司以及创业公司、财务及法律中介机构等相关机构的人才培养也同样重要。
有限合伙人是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投资者。成熟的有限合伙人不仅能够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正常运作,而且能够保证投资团队的投资理念得到很好的执行。由于人民币基金在过去两年里面成为整个投资行业的一个主旋律且国外机构自身陷于财务困境,因此,短期内国外投资规模不会有较大的增长。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应该加大力度培育木土有限合伙人,鼓励国内广大机构投资于业绩优异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我国两大重要的金融机构,如果政府能够在法律上允许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投资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那么无论对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资产配置来说,还是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此外,我国还应该继续鼓励国外成熟的机构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进一步参与到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过程中。这不仅有利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群体的成熟,也有利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专业化和规模化。
为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投资收益,必须采取多种手段提高基金管理水平。国家可以制定行业标准来提高准入门槛;限量发展基金管理公司对从业人员进行考试准入制度;设立监管机构;完善投资基金评价方法;规范基金管理者项目评估标准,努力使基金评估和项目评估选择更具有科学性、灵活性。
(四)完善规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目的不是控股,无论成功与否,退出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必然选择。我国应该建立多层次的场内市场,鼓励企业境内上市。私募股权投资的健康发展要进入良性循环,就必须有畅通的退出机制,否则就无法获取高增长阶段的高利润,因此要加快建设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首先要加快建立健全多层次的产权交易市场,使各类产权都能够找到交易成本低、流动性高的流通市场,主板市场、二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以及一般产权交易将共同构筑中国的多层次产权交易市场,使得不同质量、规模、风险度的创业企业都能以合适的方式实现产权流通;其次建立和完善场外交易市场,健康、有序的场外交易市场能够满足数量众多的创业企业的股份交易和融资需求;同时可以借鉴外国已经形成的较成熟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经验,结合我国自身的特点,按照组织形式、交易条件、交易规则和交易产品的不同逐步形成多层次、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资本市场体系,从而实现多渠道的退出机制,吸引更多的资金投资股权基金。最后,拓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金来源。在当前基础上适当放宽对国有资本投资金融市场方面的限制,鼓励和引导大型机构资金参与PE市场的活动,在拓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来源的同时,也支持和带动了技术创新性中小企业的发展。
五、总结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巨大的市场空间,其高效、独特的资本操作方式和运作理念,不管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能够对我国现阶段的经济持续增长和资本市场的发展产生积极推动作用,但其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也不容忽视,随着配套政策的出台和法律法规的完善以及相关研究中心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分析,相信一定能够推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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