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间业务的服务收费不合理,定价机制不完善
随着中间业务日益成为各商业银行竞争的重要领域 , 各行为了占市场 、上规模 , 纷纷采取降低收费标准 、不收费的做法 , 导致国内银行界非理性竞争现象突出 , 低层次竞争较为普遍 。有些银行则为争办中间业务而代客户支付费用 ;有的还承担额外的义务 , 如对社会保险金的归集和发放 。这些做法使得商业银行办理中间业务的成本效益不成比例 。由于我国尚未出台相关的竞争规则 、收费标准 , 各行的收费标准参差不齐 ,特别是人民币结算业务收费标准长期未调整。一些新开发的业务则因为没有收费标准而暂未收费 , 如个人理财 、开立资信证明 、 开立企业存款证明 、补制客户回单 、缴存现金汇款等 。在最近2年,因为跨行取款,跨行查询收费问题闹得沸沸扬扬,其主要原因就是中间业务的定价机制不完善。
(四)中间业务的管理分散缺乏总体的开发规划和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
由于中间业务是一项品种多、涉及业务范围广、操作技术性强、牵涉机构多的系统工程,它涉及行内会计、出纳、信贷、个人金融、银行卡、国际业务、房地产信贷、技术保障、信息规划等许多专业部门,由于各部门间客观上存在的协调配合不够完善,如果缺乏一套完整的经营管理体系和统一的发展规划,必将难以形成集中统一的局面,既不利于整体功能的发挥又不利于中间业务的顺利发展,甚至还会对其他业务带来负面影响。因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不够重视中间业务的的观念导致中间业务管理成为银行管理的薄弱环节,如未按总行要求建立相应的中间业务管理台账或台账内容登记不全,或者中间业务管理委员会履职不完善,对于中间业务的开发没有明确的目标,跟风模仿开发产品等,这都会阻碍中间业务的发展。
三、针对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存在问题的建议
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发展经历了由粗放经营到集约经营的管理模式,由认识不足到充分认识的发展历程,各家商业银行都把中间业务的发展作为未来发展竞争的杀手锏,中间业务的发展正处于有待于规范和完善的阶段。结合我国商业银行自身的发展情况和特点,针对存在的诸多问题,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提高认识,更新观念
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奉行传统的经营理念,对发展中间业务的认识不足。这也是与我国利率由人民银行统一制定、利差幅度较大相统一的。商业银行有了存款,不论是发放贷款还是存款,就会有利润,这就形成了我国银行业普遍存在追求资产规模、以存款立行的经营思想。而发展中间业务,其收益不明显、不直接,就容易造成基层行对发展中间业务的自我激励不足。认识是行动的先导,提高认识要贯穿于中间业务发展的整个过程。实现转变,要在经营目标上从间接创收向直接和间接创收并重转变;在经营模式上由“一元化”向“多元化”转变;在经营品种上从传统产品向新兴产品转变;在经营手段上从科技含量低、单一化向高技术、多样化转变;在服务策略上从低效向高效转变;在经营态度上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在经营机制上从僵化向灵活方式转变;在经营作风上从“以自我为中心”向“以客户为中心”转变。通过上述转变,进一步提高对发展中间业务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最终在措施和行动上推动中间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
商业银行要彻底转变计划经济条件下国有银行的经营理念,树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商业银行的经营理念。总结来说,有“三个增强”,一是增强忧患意识,居安思危,知难而进,振奋精神求发展;二是增强市场意识,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开展经营,争取业务发展的市场优势;三是增强效益意识,把发展质量和经营效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只有从根本上更新观念,提高认识,才能为发展中间业务奠定基础。
(二)完善中间业务创新,开发新产品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品种单调,创新能力亟待提高,在推行中间业务产品创新的过程中,应注重我国的实际情况,面向广大客户的需要,可以多学习和借鉴西方商业银行的经验,减少走弯路,降低产品开发成本,缩短产品创新周期,具体可朝以下几方面努力:
1.咨询业务
银行的咨询业务范围极为广泛,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经济项目的投标、合作、建设和生产销售的机会愈来愈多。国有商业银行应抓住机遇大力拓展咨询业务,以保证有竞争力的国内优秀企业不会因信息滞后或缺少国内银行为其提供信用担保、信用签证等原因而错失良机,为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提供帮助。
2.信息咨询业务
开办信息咨询业务涉及的内容广泛。如:有偿提供可对外公开的金融情报,为客户提供国内外市场动态、外汇、人民币价格走势、信息数据及金融市场方面的服务:开展咨询和市场调查,对企业资信进行评估,对国内外市场动态、贸易政策、关税等进行调研活动;银行受托,对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问题进行诊断,提供参考等。
3.代理清理债权、债务、国际金融担保等业务。
代理清理债权、债务是接受客户的委托,通过付款单位的开户行督促付款单位按契约履行付款职责的业务。国际金融担保,一是信用担保,即用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保证和促使商业活动得以顺利进行;二是融资担保,即为融通资金提供担保,如为借款、延期付款、海关免税、保释金、透支和补偿贸易等提供担保。 进一步发展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思考(三)相关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