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口退税调整对浙江工艺品的出口影响-文献综述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我国对外贸易的飞速发展,财政和税收政策发挥的作用逐渐明显,我国出口退税政策也是几度调整。本文依托出口退税理论,探讨了我国出口退税税率的调整对浙江工艺品企业出口带来的影响,是机遇与挑战并存。本文是从对外贸易的角度来评价我国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效应,因此具有现实意义。同时,在研究过程中,文章将大量引用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最新动态,从理论和时间两方面阐述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外贸的影响,并详细分析出口退税政策对浙江工艺品出口的影响,通过模型分析,指出现行出口退税政策存在的问题,针对性的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可以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
【关键词】出口退税 工艺品 影响
一、济思想渊源
重农学派的先驱布阿吉尔贝尔最早提出了进口商品征税出口商品免税的思想。他在《法国的辩护书》中指出:“……关于法国的进口税,税额应保持现状,但应取消手续上的麻烦,因为这对国王丝毫无益,却会使外国人望而却步。至于出口税,则丝毫不应轻饶,而应全部取消,因为这是国王和王国前所未有的最大的敌人。”
威廉·配第(1662)在布阿吉尔贝尔提出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他认为出口商品不应该课征消费税,因为他们不是以实物形式在本国消费。不过,如果出口商品未课征消费税,用其交换得来的将要在本国被消费的进口货物就一定要课征消费税。由此看来,配第已经意识到重复征税和流转税由消费者负担的问题。
古典政治经济学的集大成者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专章论述了退税的问题。他认为,商人和制造业者,不以独占国内市场为满足,却为他们的货物谋求最广大的国外销售市场。但由于他们的国家在外国没有管辖权,他们要独占外国市场,简直是不可能的。所以,一般来说,他们就只好请求奖励输出。在各种奖励中,所谓退税,似乎是最合理的了。在商人输出时,退还本国产业上的国产税或国内税的全部或一部分,并不会使货物的输出量大于无税时货物的输出量。这种奖励,不会驱使大部分资金违反自然趋势转向某一特定用途上,但却会使课税不至于驱使这部分资金中的任何部分转到其他用途上。这种奖励,不会破坏社会上各种用途间的自然平衡,但却会使可说不产生破坏这种平衡的作用。斯密认为,输入的外国货物,在再输出时,亦可退税。所以,亚当·斯密是主要从自由贸易和有利于商品出口的角度论述出口退税的问题的。他认为出口退税是奖励出口的最好手段,国家可以根据贸易情况退部分或全部的税款。
大卫·李嘉图则进一步从税收来源的角度进行了论述。李嘉图是自由贸易的进一步发展者,他在《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一书中,对出口征税持强烈的反对态度。他认为对出口产品征税有可能导致的各种结果都是不利和无效率的,因此退税是必要的。
二、观点:
我国从1994年开始确定出口货物零税率的目标,十几年来,理论界对于该目标的定位一直存在争论。对于要不要对出口产品实行全额退税大家意见不一,有的认为出口产品就是应该实行全额退税才能体现公平的原则,而有的则认为出口退税政策应该是一种国家的财政政策,它不能完全遵守“中性”原则,而需要为国家的政策服务。各种研究非常之多,也有专家研究了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出口贸易增长的影响情况,但基本上都只是做的定量分析。主要有以下一些观点:高金田、王玲玲认为出口退税新政策的实施对优化出口产品的结构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很大程度增加了不合理的“境外一日游”贸易,使我国出口总体的产品结构出现低度化;同时过度发展加工贸易减少了国内原料的使用,直接从国外进口原料和半成品,减弱了对我国产业的带动作用。杨之刚从出口退税的国际比较中得出结论:出口退税的方式、技术手段以及制度保证,是强化出口退税约束和提高出口退税效率必不可少的条件,也是完善我国出口退税制度需要4首先解决的重要问题。张阳认为:新一轮出口退税机制对我国的财政、经济均有一定的影响。出口退税改革将进一步加剧地方保护主主义,不利于国内市场的统一。但将优化出口产品结构,缓解人民币升值的压力。王雪梅等学者认为,下调出口退税率一是会影响政府信用,减少外商对我国的投资;二是影响我国的外贸出口;三是加大地方财政支出负担,使地方政府难以实现收支平衡;四是中央与地方分担出口退税,将会使出口退税方式更为复杂,使出口退税的速度和效率大打折扣,使预期可实现的目标落空。徐全红,林浩等认为,基于经济还不发达这一国情,如以出口退税非中性原则为指导,并充分发挥和利用它的经济杠杆作用,根据效益原则制定灵活出口退税政策,将更有利于调节中国宏观经济,而且可以使中国出口商品结构得到提高,出口产业得到升级,从而促进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国内观点普遍认为出口退税对优化出口产品结构起到一定的影响,但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于整个对外贸易的影响却持有一些相互矛盾的观点。在探讨出口商品退免税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时,这方面的研究主要探讨出口商品退免税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大部分学者(邓力平,1996;潘明星,1997;刘怡,1998;马玉瑛,2000)认为,出口退税有助于消除重复征税,保证公平竞争。当然也有少数学者面对我国出口退税实践过程中产生的种种问题而提出对出口退税合理性的置疑。陈平和黄健梅[16](2003)通过引入实际汇率概念,从理论上阐述了出口退税对出口盈利性,继而对出口规模的作用,并用一些先进的分析工具分析了出口退税对出口的激励。茅于轼(2001)提出过“出口退税未必合适”的观点。但是出口退税到底在多大程度上刺激着出口,出口退税实施对我国外贸出口产品结构、对外贸易方式,以及出口退税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难题,这些都有待我们去进一步研究。国内外学者关于出口退税政策的分析文章很多,有些学者针对某次退税政策改革对不同行业的影响,有些学者只分析了出口退税拖欠等问题。我们发现,大多数的分析还只是停留在定性分析上,本文将通对历年来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回顾,分析出口退税政策对我国出口增长、出口产业结构以及外贸方式的影响。一方面评价出口退税政策改革的成效,另一方面为今后的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提供依据。
马维胜在2006年《税务研究》第6期上发表的《出口退税新机制存在问题与对策研究》中认为出口退税政策的主要作用在于提高出口货物国际竞争力,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并促进外贸出口持续发展。认为一个符合WTO规则且有效率的出口退税机制应当具备出口产品结构最优、财政负担均衡、税企权责对等三个基本条件。提出了适当降低出口货物的平均退税率,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及完善出口退税新机制的建议。
王永斌(1996)、黄岩君(2001)和李圣敬(2001)等从国际惯例出发,他们认为,出口退税是符合公平贸易原则的,是世贸组织允许的税收政策,只要出口退税不超过出口前国内征收的间接税,就不属于出口补贴。汤贡亮、李成威(2002)从总量分析喝结构分析的角度说明了出口退税在我国宏观经济中的作用,指出确定最佳的出口退税率是关键,同时对于国家不鼓励发展的产业,可以不实行出口退税制度。另外一些研究表明,出口退税是符合传统的税收法理的,主要体现在:第一,符合避免双重征税原则;第二,符合流转税的消费者承担原则;第三,符合流转税的中性原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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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卫·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郭大力、王亚南译,[M]商务印刷馆196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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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杨之刚.从国际比较看中国出口退税制度改革. [J]税务研究,2004,(10)
[13]王雪梅.我国出口退税新政策效应及问题研究. [J]学术交流,2004,(6)
[14] 茅于轼.出口退税未必合适[J]大经贸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