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π)φ’’(Z)/φ’(Z)]/F’’ (3)
对θ,π,α分别求偏导可以得到
ЭX/Эθ=Xθ(1-α)φ’(W)[-φ’’(W)/φ’(W)-(1-π)φ’’(Z)/φ’(Z)]/F’’ (4)
ЭX/Эπ=-α[(Y-X)(θ-π)φ’’(Z)+φ’(Z)]/F’’ (5)
ЭX/Эα=-[-θφ’’(W)+(θ-π)φ’(Z)]/F’’ (6)
逐个分析四个因素对X的影响
首先收入Y对X的影响是不确定的,只有当π>1时才可能是X随着Y的增大而增大。这个显然在显示生活中不成立,因为对没有纳税部分(Y-X)的处罚只是大于θ(Y-X)而不可能是没收(Y-X)部分,甚至是要倒贴一部分。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结论呢?因为模型没有考虑纳税人偷逃税的心理成本η(X),随着X的减小即偷逃税增大,纳税人的心理成本是增加的,因为一旦东窗事发,他所要承担的名誉损失,社会地位贬低等就越大。如果加进这个因素,就可以得到相反的结论:随收入增加,纳税人偷逃税的可能性增加,偷逃税额也增大。
第二,税率对X的影响不确定。因为存在两种效应
1、“收入效应”:税率提高,纳税人的实际收入减少,由于纳税人是风险的规避者,他此时更倾向于保住收入的稳定,不会去冒险逃税
2、“替代效应”:税率的提高,使纳税人进行偷逃税的边际收益提高,为了利益最大化,更倾向于偷逃税。
结合现实生活中的经验,收入高的由于税率高,更多的是考虑“替代效应”,而收入低的因为原本纳税额就小,更多的考虑“收入效应”。
第三,罚款率π和查获概率α的作用明显,如果π,α增大,纳税人将减少偷逃税行为。
五、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点政策建议
在前文的分析中我们已经明显的观察到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在实际征税中存在的多方面问题。随着改革的深化,以及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出现的越来越大的收入差距的负面效应等日益收到重视,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必须进行改革。我不主张现在对我们的税制进行“大手术”。中国的经济增长中税制需要稳定。正如前文提到的,与任何体制变迁一样,渐进式变革是一种低成本的改革方式。在现行税制下,可以着手做的,是加强对个人的会计审稽与督查,对个人所得税的严格征收。
结合前面分析的税收流失的原因以及模型中几个因素的影响,我们的改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从纳税人角度看,提高自觉纳税的意识。我国由于长期实行的是低工资,尽管有个人所得税的开征但是大部分人不在纳税的行列中,长久以来没有形成氛围。而且我国的税务宣传是矛盾的,一则将“强制性”,二来“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是怎么用不清晰。纳税人普遍有了抵触心理。尤其是像个人所得税这样的税,如果纳税人能自觉主动申报真实收入,显然可以大大降低征税成本。另外形成全民纳税的机制,可以提高纳税人偷逃税的心理成本,减少这种行为的发生。
B、从税制的完善来看
逐步建立综合所得制,由分类所得与综合所得相结合慢慢过渡。
因为目前建立进行综合征收的一个主要问题在于,我国现存的分配渠道过于分散,没有人知道纳税人到底挣了多少钱,有专业人士分析说,去年我国的居民储蓄增加了一万亿元,其中肯定有一定的灰色“避税”收入,如果这个比例仅占1%,那么就是100亿元。因此,有消息说,税务部门正在仿效发达国家,建立个人税务号码、加强银行功能,减少经济生活中的现金流转。我国现行的税制将收入分成11类,按不同税率征税,也使同样数额的收入因其来源不同而税收不同,也就是赚同样多的钱,交不一样的税,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甚至劳动所得交的税要高于非劳动所得。如工薪收入的最高税率为45%,财产租赁收入的税率为20%,这样不利于劳动积极性的发挥,收入来源的划分应该逐步模糊界限。
2、提高起征点,现行的800元显然已经太低了。
日前,国家统计局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作出的调查结果显示,36.3%的人认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应该定在 2000元左右, 27.4%的人认为 1500元左右合适, 21.6%的人认为 1200元左右合适,而对于目前 800元左右的起征点,却只有 4.2%的人认为合适。自年初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表示,未来几年国家将考虑增加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也即提高起征点后,有关这方面的争论就没停止过。
在日前由国家统计局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所作的调查中,多数接受调查者认为,制定起征点应受收入水平、通货膨胀、地区差别、社会保障制度等多种因素影响。无论如何,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应该充分考虑纳税人赡养人口、医疗费用、养老、住房、教育等因素,并着重于调节社会贫富差距。目前 800元的起征点明显偏低,应有所提高。
3、调整超额累进税率和级距。对分类征税项目应继续采用比例税率,对综合征税项目则应当采用超额累进税率,以体现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
目前,因为个人所得税政策以调节收入分配为主要政策目标,所以在具体税率和级距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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