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明晰的产权界定一直是困扰我们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基本问题,著名经济学家张维迎还指出:″无恒产者无恒心,无恒心者无信用。″产权制度成为影响个人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的最大障碍。建议政府应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庭,加大对知识产权和智慧财富的全方位保护,同时应允许和鼓励风险企业建立新型产权制度,如企业股票期权制度,技术入股多样化制度等,强化风险企业的激励机制。在明晰产权界定的前提下,应建立多层次的产权流动机制,保证个人价值和企业价值得到充分体现。政府应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和执法,按有关规定明确科技发明成果的产权归属,避免因产权虚有导致无法合理转让知识产权。同时应该加快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使风险权益能够在产权市场上顺利流通,风险投资家也能够有效地出售自己的股份。中国知识型产业仅占全国产业的32%,而美国是70%以上,其中的原因之一就是美国已形成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参与利益分配的合理机制。高技术时代的知识产权具有智能化、无形化、信息化、非永久化的特征。它通过法律意义上的独占权和经济意义上的产权激励给天才之火添加利益之油,保护发明者利益、驱动技术创新、促进技术产业化、降低创新成本,推动技术扩散,最终实现知识资本与产业资本的有机结合。
3、制定有关管理层持股的法律安排。在我国高科技企业中无形资产最多可以占到25%,但25%的无形资产只能是知识产权或专利技术,管理股、干股等得不到承认,这样就无法充分调动风险企业经营管理层和全体职员的积极性。因此需要对风险企业适度放宽无形资产比例,允许管理层和职工持有一定量的经营股,以作为一种优惠和激励。
(三)、完善投融资体制,多渠道开辟风险投资资金来源。建立健全投融资体制,就是要以建立“多方投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是风险投资运行机制为目标。发挥不同投资主体的作用,拓宽融资渠道,是融资市场化,形成卓有成效的风险投资的运行机制,降低风险,增强投融资的信心,扩大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国内风险资本主要可以下几个来源:
1、政府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可以通过两种形式进入风险投资领域:一是融资担保资金,二是政府直接投资基金。
2、机构投资者资金。目前我国风险投资主要的机构投资者可以是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各种社会保障基金和信托投资公司等。
3、个人投资基金。虽然我国居民储蓄率很高,储蓄额在6个亿左右,但由于资本市场金融工具单一,储蓄转化为投资渠道不畅,而风险投资则是转化途径之一。
4、产业资本。这是目前除政府财政资金以外最为现实可行的风险资金来源。
5、外国风险资本。美国风险投资资金来源中,有一成以上来自国外。我们应当创造条件适当引入国外的风险投资基金或国外的机构投资者,扩大我国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
(四)、建立完善的风险投资运作机制,提高风险投资的安全系数
1、强化风险投资的项目评估与选择机制,完善风险投资的导入机制。具体做法是:(1)、通过科技界与金融界的结合,在风险投资机构汇集一批懂技术、懂金融的专门人才,并建立一套严格的项目评估、选择程序。(2)、建立风险投资咨询管理公司和企业财务顾问公司等专业市场媒介机构,发挥其特色,评估投资项目的可行,将风险投资导入经过培育的有前途的、有潜质的高科技企业。(3)、要建立正视风险的规则,需正视风险投资的现实风险,对清算破产进行深入研究,以规范的、符合国际惯例的运行程序,确保投资者的利益,并力求一项投资的失败不会影响其它投资项目的运作。
2、选择风险投资适当的主流组织形式。在风险资本组织形式上,目前宜以公司制风险投资机构为主,逐步引入有限合伙制基金形式,在风险投资机构内部,注重设计有效的法人治理机构。从美国风险投资运作的经验可知,有限合伙制基金是风险投资机构中将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完美地结合在一起的组织形式。但目前,由于有限合伙制在我国现行《公司法》中缺少法律适用,因而尚难成为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的主导形式,而宜以公司制风险投资机构为主。在今后,随着相关法律条件的具备,可逐步发展有限合伙制基金形式。 风险投资及其退出机制——解析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道路(七)相关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