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论女职工的孕期特殊劳动保护1论女职工的孕期特殊劳动保护[摘 要]:我国现行劳动法律突出强调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法律规定了女职工的禁忌劳动范围,对女职工“四期”——月经期、怀孕期、生产期和哺乳期的工作和保健做了特殊规定,从而对女职工进行特殊劳动保护。并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况..
目录 论女职工的孕期特殊劳动保护 1 论女职工的孕期特殊劳动保护 [摘 要]:我国现行劳动法律突出强调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法律规定了女职工的禁忌劳动范围,对女职工“四期”——月经期、怀孕期、生产期和哺乳期的工作和保健做了特殊规定,从而对女职工进行特殊劳动保护。并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况,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其中孕期是女职工“四期”劳动保护的工作重点。《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和规章详细规定了对女职工实行孕期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 女职工 禁忌从事劳动 女职工孕期劳动保护 一、女职工孕期特殊劳动保护的概念和意义 女职工的孕期特殊劳动保护,是指根据女职工身体结构,生理特点和抚育子女的特殊需要,在劳动过程中对特殊权益所采取的有别于男子的法律保护。 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是由女职工的身体条件和所担负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女性身体结构和生理机能的特点与男子不同。妇女所遇到的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生理机能的变化过程,更需要在劳动中给予特殊保护,关系到我国下一代健康体质的延续和民族优秀体质的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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