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人行为约束的良性互动机制
职业人的行为约束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职业道德软约束,二是法律规范硬约束。这两个方面的建设,近年来确实多有建树。但是,当代中国职业行为的失范现象仍屡屡发生,有些领域和方面甚至愈演愈烈,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笔者认为,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在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之间还未建立起良性互动机制却不能不是一个重要原因。
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是互相制约、互相影响。互相作用的,是互根互生的。二者相互作用中形成相互促进的关系,即为良性互动,相反,则为非良性互动。建立二者之间良性互动机制,是有效防止职业性为失范,提升职业行为水平的重要保证。
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良性互动机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是法律规范对道德规范的良性作用。它包含三个层面:第一,对于超越道德规范约束界限又触犯法律规范的行为,必须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这有利于人们职业行为的道德底线的把握。这是建立和维系二者良性互动关系的决定性环节。第二,对于超越道德规范界限而又违反行业、职业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行为,必须追究个人责任,严肃查处。这有利于职业道德情愫的养成。这是建立和维系二者良性互动关系的基础性环节。第三,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应公开曝光,凭借社会和行业的舆论压力,来约束职业行为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运行。这有利于职业道德境界的提升。这是硬约束借助软约束机制发挥作用的增效环节。这一方面我们可以把它叫做法律威慑和保障机制。在当前情况下,强化这一机制的作用对于保证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之间的良性互动具有更为重要和现实的意义,会为职业人法理意义的职业素养的提高,伦理意义上的道德底线的把握,文化意义上的道德情愫的养成,心灵意义上的道德境界的提升,创造有利的外部约束条件。
第二个方面市职业道德对法律规范的良性作用。它也包含三个层面:第一,对违反职业道德但仍属于道德范围的行为,必须给予批评教育,高举是非、对错、善恶的旗帜,树正气、压邪气,维护职业道德规范的权威性。这有利于法律意识的养成。这是建立和维系二者良性互动的基本前提和条件。第二,对于违反职业道德同时违反行业、职业纪律的行为,在给予批评教育的同时,要给予必要的职业纪律处分,直至取消从业、执业资格。也就是要严肃认真的执行“行规”。这有利于遵纪守法意识的提高。这是建立和维系二者良性互动的措施保证。第三,对于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及其处分要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开,凭借舆论力量,推动教化之风。这有利于职业秩序的优化。这是建立优良职业道德风气的重要手段。这一方面,我们可以把它叫做道德教化和舆论监督机制。在当前情况下,强化这一机制的作用,对于保证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良性互动具有基础地位和意义。它有利于职业人遵纪守法素养的提高,有利于职业秩序的健康形成和发展,有利于法律规范的贯彻和落实。
社会现实中存在的大量职业行为失范问题,和我们在二者良性互动机制认识上存在盲点、实践上存在脱节有直接关系。所以,建立和强化道德规范约束和法律规范约束良性互动机制,是有效解决职业行为失范、提升职业人行为水平的一个关键环节。
一个法治严明的社会,必然是一个道德风尚优良的社会;一个道德风尚优良的社会,也一定是一个法治严明的社会。因为它在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之间建立了良性互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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