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队伍专业化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公务员治国安邦的工作质量。对此,我们党和国家的领导同志予以高度重视与关注。江泽民同志在2001年“七一讲话”中指出,“贯彻‘三个代表’要求,我们必须全面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风浪考验的干部队伍。”他还指出: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能不能巩固和发展下去,中国能不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始终强盛不衰,关键看我们能不能不断培养造就一大批高素质的领导人才。
(二)可以改善目前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结构,有利于提高公务员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水平
据报道,广西北海市共有公务员5258名,其中大专以上学历4029人,占总数的77%;45岁以下4203人,占总数的80%,一支以中青年干部为主要力量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已逐步形成。这是北海市10年来不断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所取得的硕果之一。北海市通过严把“入口”、竞争上岗、任职培训、工作考核等四个环节,逐步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从而为北海市加快“三新”步伐,率先在全区进入小康社会提供了坚强的人才支持和保证。
(三)可以改进国家机关的管理水平,有利于依法行政,建设和谐社会
2004年9月1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第一次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张。决定指出,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党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这一条在中国社会发生深刻变化的今天显得尤其重要和迫切。 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与基础,就是要求我们努力建设起一支专业化的国家公务员队伍,通过专业化的国家公务员队伍来不断改善与改进国家机关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与执政治国的水平,从而建设和谐社会。
(四)可以通过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来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
应当指出,以往我们许多倍受指责的办事拖拉、官僚主义等现象与作风,除了一部分确因主办官员主观上缺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外,但并不排除还有相当一部分政府官员因为自身行政能力不高,尤其是专业化的执政能力的缺乏,客观上也造成了许多工作办事效率低下、办事质量不高的现象,让许多当事人本该跑一次完成的事情,结果三五次下来还有不了了之。通过公务员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提高他们的专业化水平,进而起到提高行政机关工作效率的目的。
(五)可以促进国家与社会的全面进步,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与持续发展
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与持续发展的方法与措施许多,比如修改宪法,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加快经济发展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等等。2004年9月22日,中央党校常务副校长、党建专家虞云耀指出:“突出强调执政能力建设,是新世纪新阶段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的新思路、新要求、新特点,是中国共产党人为求得国家长治久安而迈出的坚实步伐。” 而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则是永远保持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十分有效措施,也是江泽民同志始终关心并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来抓的重大问题。
三、我国国家公务员队伍专业化建设的现状
公务员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公务员管理制度需要进一步健全,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亟待提高。目前,我国公务员队伍现状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相适应,总体上表现为:公务员队伍存在高学历公务员不多、整体素质不够高、业务不够精通、服务不够周到、工作效率偏低、创新能力不够强,社会对公务员的违规行为、服务态度等的投诉不少等不足;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各项制度和机制不够健全,公务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提高公务员素质,是实施人才战略的重要目标,是政府工作应对“入世”新形势的必然要求。因此,必须大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特别是加强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不断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但是在国家公务员队伍专业化建设方面主要存在着以下六个方面的不利因素:
(一)万能性公务员人数偏多,专家型公务员人数偏少
现在,我们只有走进几乎任何一个机关部门,都会发现这些机关中的国家公务员绝大多数是“万能”的,他们什么都懂一点,什么都会一点,但是什么都不精,什么都不专长。许多人精于世故,精于面上工作,喜欢一年四季忙于各项活动,喜欢搞各项检查与评比,从而使得不少的公务员专业技能一般化、甚至退化,就是一些专事外经外贸的政府部门,类似具有国际商务师、报关师、国际法律师、涉外秘书、涉外会计等专业技术职称的公务员人数少得可怜,以致会出现一些大学的著名学者、教授分身术般的三头四头兼职。因而,切实加强加快对公务员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努力造就一支专家型的公务员队伍刻不容缓。我们细心揣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公务员端的是真正的“铁饭碗”,只要没有大的违纪违法现象,一般不会被辞退,哪怕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也至多是“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而且又没有“多次不合格者应予辞退”之说。我国高素质人才本来就不多,而政府支付的薪酬与私营企业相比,明显偏低,真正的高素质专家型人才会不会屈就?
(二)政务性公务员人数偏多,事务性公务员人数偏少
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不搞“两官分途”,即将公务员划分成“政务官”与“事务官”两大类,这是由于我国是共产党执政的国家,不搞多党轮流执政的基本国情所决定的,所以不存在政务官与事务官的截然分野。而西方文官制度则实行“两官分途”,强调政务官的所谓政治化和事务官的所谓职业化,这是两个截然不同的职官体系,相互之间不能转任。但是,我们也应看到,目前政府机关中政务性公务员明显偏多,他们大多有着从事着党务、宣传、组织、人事、统一战线、工会群团、机关事务等工作经历,但对真正处理国家管理事务的工作变得一知半解,甚至是门外汉。由于这样的政务性公务员人数众多,因而直接阻碍着国家机关的工作效率与质量,因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专门就提高公务员的素质提出了培训要求。 与此同时,就是在为数不多的事务性公务员中,还是大量存在着外语水平低下、法律知识欠缺、知识普遍陈旧、知识结构不尽合理等问题,相当一部分公务员连office中的Word多一知半解,多数人对Excel更是不清楚这是什么玩意儿。 我国国家公务员队伍专业化建设分析(二)相关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