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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行政问责制;行政效率;审视;分析;对策;
基于中国行政问责制探讨政府行政效率
[摘要]行政问责制、政府行政效率都是我国政府行政管理领域的研究热点和实践问题。行政效率被视为在公共领域中的“责任度量工具”,行政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对行政效率有影响,然而现实中行政问责制的缺陷阻碍着政府行政效率的提高。这就需要完善行政问责制来更好提高行政效率。
一、概念界定
(一)行政问责制
“行政问责”指当政府的行政人员在政府里处于某一种特定职位时,公众有权力对其进行批评,而此行政人员有责任对与其职位有关的所发生的事情向公众进行解释。目前,关于行政问责制存在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观认为行政问责制是特定的问责主体针对各级政府及其公务员承担的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而实施的、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结果的一种规范。而广义观认为行政问责制中的“责”,即责任,广义的责任,是指公务员履行与职权相应的义务,完成分内应作之事即尽责,与权利相对应。行政问责制的问责范围包括各级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的决策失误、滥用职权、行政越权、行政失职、行政不力和效能低下、疏于管理和处置不当等多种情形。因此,这里既含违法犯罪要追究法律责任,也包括未恪尽职守应追究行政责任;既包括对“乱作为”的问责,也包括对“不作为”的问责;既包括对渎职官员的惩罚,更要求政府对公众有所“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