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方式 百元净价报价
最小变动价位 0.002元
合约月份 最近的三个季月(3月、6月、9月、12月中的最近三个月循环)
交易时间 09:15—11:30, 13:00—15:15
最后交易日交易时间 09:15—11:30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
最低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2%
最后交易日 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二个星期五
最后交割日 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三个交易日
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
交易代码 TF
上市交易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三)国债期货市场的参与主体
国债期货市场是一个高度组织化的市场,有着严密的组织结构和交易制度,从而保障市场的有效运转。市场当中主要的参与主体有:提供集中交易场所的期货交易所、提供代理交易服务的期货公司和进行期货交易的投资者等。
期货交易所是专门进行标准化期货合约买卖的场所,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实行自律管理,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其自身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期货交易活动,不参与 期货价格形成,也不拥有合约标的商品,只为期货交易提供设施和服务。其具体职能包括:提供交易场所、设施和服务;制定并实施业务规则;设计合约、安排合约上市;组织和监督期货交易;监控市场风险;发布市场信息等。
期货公司是依法设立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指令、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交易手续费的中介组织,其交易结果客户承担。其具体职能包括:期货公司作为交易者与期货交易所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归属于非银行金融服务行业。其根据客户指令代理买卖期货合约、办理结算和交割手续;对客户账户进行管理,控制客户交易风险;为客户提供期货市场信息,进行期货交易咨询,充当客户的交易顾问等。
期货投资者是那些试图预测商品价格的未来走势,甘愿利用自己的资金去冒险,不断买进卖出期货合约,以期从价格波动中获取收益的个人或企业。
国债期货投资者按投资目的划分,分为套期保值者、套利者及投机者三大类。其中,套期保值类交易者的目的是规避利率风险,以国债期货对冲其对应现货的利率风险,达到锁定收益的目的。进行套期保值的交易者通常持有大量的债券现货的机构,如银行、保险等。套利者的交易目的则是利用期货和现货,或者不同期限的期货之间的价差波动捕捉市场机会,获取无风险收益。他们在为自己赚取收益的同时实际上也帮助市场维持期现价差在一个合理的区间内,
同时也为其他交易者提供了流动性。通常进行套利的投资者包括证券、私募等。投机者则根据自己对利率走势的判断进行方向性交易,国债期货因为具有高杠杆、流动性好的特点而成为投机者的理想工具,进行投机的交易者多为私募或个人交易者。三类投资者的投资模式和性质如下表所示:
表4 投资模式和性质等情况对比
(四)严格的风险控制制度和监管措施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对国债期货的风险管理等方面主要运用的如下制度:
1.最低交易保证金、涨跌停板、梯度保证金制度。中金所设定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是期货风险控制的第一道防线,保证金过低则不足以弥补可能发生的损失,造成保证金账户透支,增加交易者违约的可能性,而过高的保证金水平也会导致交易者机会成本的增加,影响市场交易和积极性和活跃度,不利于市场流动。因此,保证金水平的设定,实际上是风险控制效果和交易成本二者之间的权衡。
中金所根据过去几年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日波动率的数据测算,充分考虑债券市场的波动性和参与者结构特点,将5点期国债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设定为2%,覆盖1个涨、跌停板。
为了防止买方违约并且抑制交割月逼仓等风险事件的发生,中金所借鉴国内商品期货交割期逐级提高保证金的方式,对国债期货采用了梯度保证金制度,暂定为一般月最低交易保证金为2%,交割月前一个月中旬提升为3%,前一个月下旬起至交割结束为4%。中金所会根据市场风险调整最低交易保证金和梯度保证金标准,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所以具体的数值要看中金所的公告。
2.限仓制度。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投资者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持仓的最大数额。同一投资者在不同会员处开仓交易,其在某一合约的持仓合计不得超出一个投资者的持仓限额。中金所对国债期货的限仓有三种方式:(1)会员限仓制度:防止持仓过度集中的风险。(2)客户限仓制度:有限防止过度投机和市场操纵。(3)交割月限仓:可以有效减小逼仓风险。
3.大户报告制度。投资者的持仓量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的,投资者应通过受托会员向交易所报告。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制定并调整持仓报告标准。投资者的持仓达到交易所报告标准的,应于下一交易日收市前向交易所报告。交易所有权要求投资者补充报告。
4.强行平仓制度。强行平仓是指交易所按有关规定对会员、投资者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会员、投资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交易所对其持仓实行强行平仓:(1)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平仓的。(2)持仓超出持仓限额标准,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平仓的。(3)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4)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5)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
另外,根据适当性制度规定,期货公司会员只能为符合下列标准的自然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交易编码:申请开户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具备金融期货基础知识,通过相关测试;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金融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最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期货交易成交记录等;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金融期货交易的情形。
三、国债期货市场风险分析
国债期货市场涉及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期货投资者、政府及监管部门等主体,它们在期货市场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期货交易的风险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部分风险是产生与一些主体的行为有直接的关联。
1.期货交易所。其承担着期货市场微观管理的职责,因此在风险防范与管理中交易所起着重要作用。但是,如果发生交易所风险管理措施不严密,在风险管理中丧失公平、公正原则,有意偏袒交易一方甚至纵容交易者的操纵市场等现象,交易所不仅不能防范或化解风险,而且会加大市场风险。期货交易所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所的管理风险和技术风险。前者是指由于交易所的风险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严、交易者违规操作等原因造成的风险;后者则是指由于计算机交易系统或通讯信息系统出现故障而带来的风险。
2.期货公司。如果期货公司由于自身原因,在利益驱动下进行违法、违规活动,欺骗客户、损害客户利益或者动作不规范、经营管理不善,那么就可能给期货市场带来风险,甚至对期货市场产生重大影响。期货公司的风险可以分为两种:(1)由于期货公司自身的原因而带来的风险,如期货公司管理不善、期货公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缺乏或操作失误等给自身或客户甚至整个市场带来风险;(2)由于客户方面的原因而给期货公司带来的风险,如客户资信状况恶化、客户有违规行为等。
3.投资者。投资者是期货市场最基本的交易主体。一方面,他们利用期货市场规避风险,获得投资收益;另一方面,他们不合规的交易行为也给市场带来风险。投资者的风险主要分为两种:(1)由于对期货公司选择不当等原因而给自身带来的风险;(2)由于自身投资决策失误或违规交易等行为带来的风险。